人权组织称有证明显示美国网络公司雅虎第四度向中国国安机构提供异议人士的电子邮箱信息,从而成为法院判决的证据。北京网络作家王小宁2003年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10年徒刑。
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星期四公开了北京法院2003年对王小宁的判决书。判决书说,王小宁因为在网络上发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文章,编辑电子网刊宣传多党制度,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十年徒刑。
1951年出生的王小宁在互联网上编辑“政治改革自由论坛”和“时事政治评论”等电子网刊,以真名和笔名发表文章,呼吁政治改革,组建政党。他还在中国境内外的中文电子刊物上发表评论。
判决书引述王小宁的供词说,他在雅虎中国注册了“时事政治评论”的网刊并发送。
*雅虎香港证实王小宁是用户*
北京检察院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雅虎香港公司证实王小宁向他的网刊发送文章使用的电子邮箱确实是雅虎中国网站的注册用户。但是并没有显示雅虎提供了王小宁身份的具体信息。雅虎中国网站获得雅虎香港公司授权在中国国内经营。
王小宁的供词说,雅虎中国电子部落后来认为他的文章有政治问题,就不替他发送了。
但是判决并没有指出是雅虎的香港公司还是中国公司提供了关于王小宁身份的信息。此外,北京安局还在王小宁的电脑里查获电子邮件的往来。
路透社援引雅虎香港公司的一名发言人的话说,她不清楚王小宁的案件。她还说无法替雅虎的中国公司发言,但是雅虎在世界各地的公司都需要遵守当地法规。她说,当执法单位要求信息时,雅虎无从得知案情的性质。
但是这位发言人也谴责世界上包括中国和其他国家惩罚关于言论自由的活动。
*辩护律师不愿具体说明案件*
王小宁的辩护律师郝军不愿意说明这起案件。他表示,雅虎提供信息并不一定是造成王小宁被判有罪的主要证据。当年在处理王小宁案件的时候,辩护重点在于他的行为是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不是关于他曾经发表文章的问题。
郝军说:“我们着重的事实并不是在这方面,他的涉及罪名的行为是不是事实,我们对这个发表看法。至于技术上的一些,就是他怎么做到举证的,我们不太了解。不管是谁提供的证据,实际上是印证了某个人在作一件事情,这个人要同意说我觉得做了,或者我没做。表态了之后,其他方面他可能就忽略了。”
*雅虎涉及三起中国异议人士被判刑案件*
在此之前,雅虎公司还涉及三起中国异议人士被判刑的案件。雅虎向中国检察机构提供湖南记者师涛的电子邮箱信息,导致师涛因为向境外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处10年徒刑。四川网络作家李智因为涉嫌在网络上教唆他人加入中国民主党等罪名被判处8年徒刑。李智的律师在辩护词里说,雅虎香港公司2003年向公安机构提供了李智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就在同一年,北京法院的判决书指出,雅虎香港公司提供辽宁异议人士姜力军和朋友共同使用的电子邮箱用户资料和该电子邮箱草稿箱中稿件。姜力军后来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
雅虎2005年停止直接在中国营运,而是以10亿美元购买中国网路公司阿里巴巴40%的股份;阿里巴巴在11月重新开始经营雅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