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间近年来越来越多使用司法复核的方法来挑战政府的决定,使涉及基本法条文司法复核的案件增加。
梁国雄等立法会议员不久前指特首的秘密监察行政命令不符合基本法,提出司法复核。香港法院判决政府败诉,但是考虑到撤销命令会出现法律真空,决定给予政府6个月的宽限期。梁国雄认为应该即时禁止秘密监察行为,又提出上诉。
香港特区政府最近面临另一宗司法复核案的挑战,这次要面对的是新界乡议局。他们协助村民挑战政府没收私人家禽而拒绝赔偿,指有关决定违反了基本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有关条文。
*律政司长表示司法复核增加很自然*
对于就基本法条文进行司法复核案件增加,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星期一表示,基本法对人权的保障范围广阔,加上执行日子尚短,很多条文没有清晰定案,由一份新宪法对保障人权而衍生出更多司法复核的官司是很自然的事情。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也同意这个看法,他说:“透过司法复核途径,透过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是基本法本身的设计,而司法复核案件增加,也可以说是在法治社会里,当公民意识慢慢提高时很自然的现像,是正常的做法。”
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认为,最理想的情况是市民与政府有互信的基础,有些事情便无须要透过法庭解决。
香港大学的张达明说,并非鼓励市民事无大小都要法庭解决,不过另一方面,应该珍惜法院作为最后把关者,当行政部门的决定确实在法律上超越权限时,也应该容许市民去法院寻求帮助的权利。他说:“最重要的是所有人都尊重法庭独立的决定,因此不希望再看见人大常委会再度释法,因为释法会凌驾于法院独立的决定,这才是应该忧虑的。”
香港回归中国8年多,北京就香港人子女居留权和政制问题三次解释基本法,澄清条文之中出现的灰色地带。
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表示,明白释法对香港司法制度带来的冲击,所以他说在任内会尽量避免释法。但是他重申,人大拥有对基本法的释法权,因此不能完全抹煞释法的可能性,但会尽量让冲击减至最少。
*人大基本法委员会人事变动*
另一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问题提供意见的基本法委员会最近出现人事变动,由香港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出任副主任,并且加入多位熟悉基本法的专家。有报导说,中央把基本法委员会升格,日后会加强研究基本法有争议的条文,并会主动就立法原意做出解释,避免让香港大律师的舆论占上风。
香港大学的法律学者张达明则不赞成由基本法委员会来解释条文。他说,如果基本法的条文出现问题,应该透过正式的修改途径,而不应该透过并非法院的组织来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