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专家对美国国会属下的一个委员会说,中国这个月初开始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可能会给予宗教团体更大的活动空间,但是新条例并没有放松对宗教的总体控制。
中国新的“宗教事务条例”三月一号正式生效。这是中国对宗教事务实行管制的首个综合性法规。
*韩林:有可喜变化*
曾在美国国务院担任中国问题分析工作多年的韩林(Carol Lee Hamrin)对美国国会亟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说,跟旧的管理条例相比,新的条例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韩林说:“有关的管理条例出现了一种可以观察到的趋势,那就是国家正在逐渐退出对宗教具体事务的管制,并倾向于对宗教实行总体监督,给那些经政府批准的宗教协会更大的自主权。”
目前在乔治·梅森大学从事教研工作的韩林说,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在综合性和透明度方面都比过去的法规前进了一步。
韩林说:“这些条例最受人欢迎的地方是中国显然有意降低地方行政官员在执行宗教法的时候武断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假如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新条例培训活动不仅包括警察、也包括宗教协会的官员和法律官员的话,那么这项新法规可能会产生一些积极效果。”
不过,韩林对国会亟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说,中国实行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并不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权,而是迫于国内外的各种压力,给予宗教团体一定的活动空间。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意识到政府给公民提供的社会福利越来越少,而宗教团体能为社会公益事业发挥重要作用。
*斯碧格:不是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亚洲部资深研究员斯碧格女士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宗教事务条例”为中国继续推行限制宗教自由的政策提供了一个吸引人的包装。
斯碧格说:“我认为中国政府希望借新的条例打下一种基础,以便宗教团体能提供政府不能提供的各种社会公益服务,包括医院、诊所、老人院等等。但我觉得,中国领导人试图通过这些管理条例把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从宗教团体从事的这些日常琐事中进一步孤立起来。 这决不是在保护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不过专家们说,不管中国政府的意图何在,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将为宗教人士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提供新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