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然而,中国当局在实行信仰自由方面的记录经常受到国际社会的批评。不久前,听众王先生给美国之音写信,问到美国的信仰自由问题。在这次听众信箱节目里,我们就来谈谈美国的信仰自由。
王先生在来信中写道:“我从进学校第一天起,校方就要给我们灌输马克思主义。后来长大了,知道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指导思想,是全国人民应当信奉的真理。因此,作为中国人,就得像敬畏圣经一样敬畏马克思主义。我没有机会到美国,不知道美国人民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听说大多数美国人信奉基督教,那么美国是把基督教作为全国统一的指导思想吗?”
王先生说的很对,大多数美国人是信奉基督教的。但是,美国是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因此,基督教教义绝不是美国人民统一的指导思想。所谓“宗教自由”,就是每个人都有权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有权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遵循这个宗教的传统,而且有权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不必担心受到社会的迫害或歧视。
另外,宗教自由还包括放弃或改变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就是说,宗教自由就是指一个人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这种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人们不必受任何宗教教义的束缚和影响。
信仰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在美国,任何一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被侵害、被剥夺,其他公民都会把这视为对自己权利的侵害。美国的开国先贤们把宗教自由纳入《权利法案》的《第一修正案》,使其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石。在美国的早期移民中,很多人就是为了摆脱宗教迫害而来到这片新大陆的,所以他们深深懂得宗教信仰自由的价值和意义。
美国国务院一个入口处的上方悬挂著一幅壁画,生动地体现了美国人民捍卫宗教自由的承诺。这幅50英尺长、12英尺宽的壁画是金德里德.麦克利里1942年创作的,其主题就是信仰、言论、集会和新闻自由。当时正是美国有史以来最艰难的时期之一。这幅壁画有力地说明,即使是在国家面临艰巨的挑战和威胁之际,美国政府仍然把捍卫和促进以信仰自由为首的基本人权视为核心使命。
美国并非在捍卫宗教自由的斗争中孤军奋战。国际社会反复强调,宗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有关条文包括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维也纳最后文件》、美洲国家组织的《美洲人权宣言》以及欧洲理事会的《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等。
王先生说,现在中国官方仍然把马克思主义视为全国统一的指导思想,但这种情况终将结束,信仰自由一定会在中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