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了的金融服务管理制度改革计划,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今年六月提出了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这个法案出笼以来在美国朝野引起广泛争议。代表美国大企业的美国商会认为,这项法案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太大的监管权限,可能对消费者和美国经济产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全面改革美国金融体系监管机制的计划是希望借助这项计划恢复人们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防止金融危机再度发生。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是这项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以防止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与信用卡和进行带有欺诈性质的活动,保护消费者不至成为另一次金融危机的受害者。
但是反对这项建议的人士认为,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会对消费者和美国经济会产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业内人士: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给经济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
美国商会下属的资本市场中心主任戴维·希施曼表示,我们一致认为需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但是,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不见得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我们的分歧在于,这项法案是否是解决我们目前问题的正确方法。我们反对H.R.3126法案,即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我们认为,这不是解决金融危机的正确途径。该法案将对消费者、企业界和整个经济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
希施曼指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权限非常广泛,超出传统的消费者融资领域。几乎所有的企业和专业部门,不论规模大小,都在这个机构的管辖权限之内。而事实上,其中许多企业部门跟消费者融资仅有微乎其微的联系。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要求这个计划成立的新政府机构跟其它联邦机构保持协商,但是它可以随意拒绝其它机构的看法。美国商会资本市场中心主任希施曼担心,假如拟议中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通过了一项法规,而这项法规可能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就会使得某一个特定行业受到殃及或者给消费者甚至整个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法案赋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过度的权力,增加消费者成本*
美国商会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长丽莎·里卡德指出,拟议中的H.R.3126法案将增加消费者的费用支出。
“这项法案会使得诉讼案件增加,进而增加消费者的费用。”
丽莎·里卡德说,H.R.3126号法案赋予拟议中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相关人员”具有广泛的监管权限,而法案对“相关人员”的定义非常广泛。按照这个定义,向金融部门提供必要服务的各行各业都属于“相关人员”,都要受到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管,因此诉讼案子增加在所难免。
*经济学家:监管过度事与愿违*
穆迪经济网站经济学家约瑟夫·布鲁斯维拉斯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对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进行辩论非常必要,该法案的利弊还有待进一步观望。他同时指出,如果没有监管,则天下大乱;如果监管过度,也不会有好的结果,我们希望找到折衷的办法。
“如果缺乏监管,则必会出错;而监管过度,也不会有好结果。因此,我们希望找到折衷的解决方法。监管诚然需要,但是要循序渐进,考虑成熟。”
9月18日,美国20多个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会,建议与其成立一个独立的新机构,不如加强现有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样可以实现相同的目标,同时不会引起意外后果。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危机,监管权限,美国商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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