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特别会议在北京落幕。中国在会议中要求美方逐渐停止在中国海域附近的侦察行动。美方表示其一贯立场不会改变。军事专家分析,中国的这项要求可能在未来反而对自己不利。
美中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特别会议,于8月26号、27号两天在北京召开,美方代表团团长是美军太平洋总部政策计划局局长鲁道夫.阿勒斯,中方代表团团长是中国国防部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关友飞。
在会议期间,中方认为近来美中海空军安全事件频传,原因就是美方在中国经济海域及其上空进行侦察测量活动。中方要求美方逐渐减少,最后停止此类活动。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发言人苏珊.史帝文森说,美方的立场不会改变。她引用美国国防部次卿米歇尔.弗卢努瓦的话说,美国“在行使自由航行权的同时,也特别注意避免任何不希望发生的意外”。
*美国做法合理合法*
《全球防卫杂志》资深编辑施孝玮分析美中两国在这个问题上的争执时说:“大陆方面是认为在它的经济海域以内,美方或者世界其他国家,在这之中如果有航行或是准侦察行为,或是科学测量,都是危害大陆方面经济海域的经济权。但一般而言,海洋国家会认为,你这种比较强制的限制,应该只能限制在你自己的领海之内。国际上来讲,特别对海权国家来说,这种行为,这是一种合乎情理,而且也合于海洋法的情报侦查手段。”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的领海为12海里,而经济海域则达200海里。该公约第58条“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第87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公海自由”则规定:“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
该公约第89条“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更进一步指出:“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
施孝玮分析,在现行国际法规之下,美方的确拥有合法权利:“经济海域视同公海,它也没有所谓的无害通过。在公海,在经济海域中,所有拥有的是‘自由航行权’。只要我没有在你的经济海域去偷偷抓鱼,基本上你不能把我怎么样。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航行权,它根本连无害通过都不是,因为它属于自由航行权。”
所谓的“无害通过”,指的是当他国船只要进入或通过某国12海里的领海时,在取得该国许可之后,如果是潜舰必须浮上水面,而船只上的所有军事与侦查装备必须关闭。但在公海上则不必这么做。
施孝玮认为,由于美方目前的作法合乎国际法律,并基于战略考量,加上亚洲邻近各国也不会希望美方退出,所以美国在这点上是不会做出妥协。
*中国将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施孝玮并且指出,中国现在对美方的这项要求,在未来可能变成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反而损害到自己的利益。他分析说:“大陆方面现在当然对于美方的这种行为非常反感,但是我个人觉得,其实如果有一天大陆的海权力量强大以后, 它们也会非常爱这个《国际海洋法》赋予的保障。等到那时候,大陆反而就会反过来觉得这种权力本身是很好用的。”
施孝玮分析,如果美方真的照中方的意思去做,则中国在未来也同样不可以到邻近各国如日本、韩国、越南、台湾等的经济海域进行活动。
而一直广被讨论美中之间的军事交流合作是否可能发生,施孝玮认为,美方目前是有诚意,但中方仍旧抱持保留的态度:“截至目前为止,中方都没有同意任何美方提出的联合搜救演习,甚至于演习相互观察。美方也曾经开放过自己大规模的军事演习,让大陆方面来观摩,但是大陆方面是没有任何大型的军事演习让美方来观摩的。所以我个人觉得,短期之内,美中的军事交流应该还是仅止于会谈的阶段。”
目前美中双方都同意继续透过磋商机制解决关的议题和冲突,并且改善两国之间的海事安全。
关键辞:美中海上事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济海域,公海,自由航行权
<!-- IMAGE -->
相关内容
美国之音中文节目预告
-
7/23【时事大家谈】拜登退选中国网民热议 “把他赶下台”影射习近平?拜登退选牵动美外交政策 下届总统恐对中更强硬?嘉宾:美国“信息与战略研究所”经济学者李恒青; 美国《当代中国评论》国际季刊主编荣伟;主持人:樊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