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9号的“709事件”发生超过一年以来,中国政府上星期开始对抓捕的两百多名律师、法律活动人士和人权活动人士中的“要犯”进行“处置”,引发国际广泛批评。连日来被治罪的包括“颠覆国家政权”的律师周世锋、活动人士翟岩民和家庭教会长老胡石根。人权律师王宇则被“电视认罪”并获得取保候审。另有14人仍在等待审判,其中10人面临国家安全罪的指控。西方人权组织称,这些所谓的“审判”不过是遮人耳目之举,因为这些人在进入法庭之前罪名已定。那么,政府打压律师本身是否践踏法律?一个践踏法律的政权如何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历史学家、独立时事评论人章立凡对这些活动人士被判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表示惊奇,对指控罪名与实际情况的吻合度存疑。他说,只有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等人有能力、有实力颠覆政权,并据说策划政变。但他们却被以“贪腐”“泄露国家机密”“非法获取国家机密”这一类罪名判刑。而这些律师手无寸铁、并无兵权,何来能力颠覆政权?
章立凡先生还对程序正义存疑。他说政权的合法性体现在司法公正方面,首先要有程序正义,才能有实体正义。从审判程序来看,不允许家属为被告聘请律师,只能使用指定律师;也不允许亲属去探视,要求知情权的家属反被软禁扣押,这些都没有体现程序正义。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判断审判是不是具备实体正义的合法性。此外,章立凡先生对被告整齐一致的认罪也表示存疑。他说这么多被捕的律师个体间应有差别,认罪如此整齐一致难免让人怀疑有人为因素。
美国明镜集团总裁何频表示,他从80年代起就开始参与中国的普及法律教育,30年来中国法制有一定改进,但同时法制弊端也变得更加可怕。法律已经完全扭曲成为了达成政治目标的手段。这次的审判毫无疑问地充分显示了这一点。他说当局完全没有按照最基本的法律程序来处理,现在采取这种方式让他们认罪,使人对法律过程及结果已经毫无兴趣,也不会让人认为认罪是真实的。表面上中共达到了使他们认罪的结果,但人们对法制还有最基本的信任吗?所谓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依法治民”,有这样的法制比没有更糟糕。在中国现有环境下提出“依法治国”一定会让法律更扭曲。法律不但不能成为天平,反而会成为暴力、暴政的工具,使人们对公平更没有信任,使中国社会更加错乱。
一位观众说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反革命罪的替代罪名。对此,章立凡先生说反革命罪本身就是一个很奇怪的罪,是符合前苏联、东欧等国的法律体系的。而后改名颠覆国家政权罪是符合了先进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反革命罪是典型的政治罪,没有法定违法情形,治罪任意性很大。翟岩民被判缓刑三年执行,只是当局为了表明如果认罪态度好,就会判刑轻,并不能表明这些人是真正的服罪。
另一位观众认为把胡石根、勾洪国和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起审判,只是为了要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坐实。章立凡先生说该案没有体现程序正义,因此外界很难判断案情真相,只能凭借官方司法部门对媒体发布的信息了解。至于家庭教会、维权人士和锋锐律师事务所所有没有形成一个组织来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章立凡先生表示存疑,因为律师作为个人可能会是家庭教会的成员或信徒,但说锋锐所作为一个机构是一个颠覆国家政权的体系中的一部分,并没有可靠的证据。章立凡先生认为,制造国家的敌人未必是一个明智的方法。这个方法只能让人恐惧,并不能让人信服。如果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就不会有司法的公正。这么多人众口一词地认罪本身就非常蹊跷。
何频先生认为,这个案件就是有意地制造一种恐惧气氛,目的是为了建立一种新加坡似的威权政治。但现在的政治经济条件和以前威权政治时已经完全不同,所以威权政治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之下是很困难的。我们如今看到的世界上的威权政治少有新建立的,都是在延续以前,更多是在不断垮台。中国现在想重新建造一个威权的社会环境,需要一个基础——即恐惧。如果这个观点属实,那么当局对于民间势力的打压并不会因为“709”案件的解决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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