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者协会早些时候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状,要求法庭裁定香港警方妨碍记者采访及对记者使用过度武力,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高等法院星期一(12月21日)做出裁决,裁定记协败诉。
法官周家明在判决词指出,记协早前呈上13名记者的证词,采用假定事实(assumed facts approach) 的方式,但法庭认为这一做法不合适;记协提交的事例牵涉相当争议,而且没有被判定为事实,因此法庭现阶段无法处理相关个案,即使这次司法覆核有合理争议空间,但考虑所有资料后,决定驳回记协的覆核申请。
香港记协发表声明,表示对裁决极度失望,将与法律团队研究判词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法官周家明的判词说,一般而言,警方有促进及不阻碍合法的记者工作的义务,但并非绝对,须同时考虑警方有维护法治及秩序的责任、示威者和记者行为是否合法、现场是否出现暴力,以及其程度等。即使警方有违反相关义务,亦要视乎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决定。
香港记者协会这一裁决发表声明说:“虽然法庭在是次裁决中没有对警方的做法是否违反《人权法》及《基本法》作出裁决,也没有对警方提出的内容可信性提出质疑,但法官在同案较早前已裁定警务人员没有展示独有的警员编号及现行的投诉警方机制违反《香港人权法案》要求。在现有投诉警方机制存在根本缺陷的情况下,要求记者采用投诉警方机制或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去指控警方的不当及滥权行为,实在极为困难。”
声明继续说:“自(去年)6月中的(反修改逃犯条例)运动开始以来,警方一直妨碍记者采访、使用不必要及过度的武力,全属铁一般的事实。这些个案包括对记者使用辱骂及侮辱性言辞、使用高强度灯光和频闪强光干扰摄录设备、无理驱赶记者、故意遮挡记者视线导致记者无法采访;亦有记者被殴打、被脚踢、遭喷射胡椒喷雾;有警员瞄准记者发射催泪弹及向记者投掷催泪弹,亦有警方利用水炮车对准记者发射,甚至使用橡胶子弹及布袋弹射向记者的事件。
“过去一年半,记协已发出逾百份声明、信函及向监警会投诉,期望能唤起警务处处长及香港政府的注意,惟警务处处长及政府均没有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