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及尹兆坚,今年6月中审议被指违反《基本法》的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时,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赶出会议厅,两人被指与保安推撞,星期一接受警方 “预约拘捕”,被控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及普通袭击罪。案件星期二在法院提堂,两人否认控罪获准保释。林卓廷质疑政府以 “莫须有”罪名取消议员资格以及起诉议员,是想逐步消灭议会内的异见声音。
香港立法会今年6月审议极具争议的西九高铁总站《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内容包括以租赁的方式,将西九高铁总站地库出入境楼层超过1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超过4分之1的地方,划为中国口岸区,全面实施中国法律。
立法会审议一地两检草案引抗议
西九一地两检草案受到法律界以及民主派的质疑,主要是认为违反《基本法》有关中国全国性法律不会在香港实施的条文,也担心先例一开日后香港更多口岸会陆续实施中国全国性法律,使一国两制崩溃,影响香港的国际地位。
草案审议期间,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史无前例宣布,一地两检条例草案限时大约36小时完成余下二读及三读立法工作,6月13日又突然削减二读辩论的时间,引起多名民主派议员不满,在议事厅内抗议,5名民主派议员包括民主党的林卓廷、尹兆坚、许智峯、邝俊宇,以及议会阵线的区诺轩被保安人员赶离会议厅。
其中林卓廷、尹兆坚及两名立法会保安员事后报称受伤,由救护车送院验伤。立法会秘书处其后报警处理,数名警员当日晚上抵达立法会搜证。
林卓廷及尹兆坚被警方预约拘捕
事发接近半年后,林卓廷及尹兆坚最近接获警方 “预约拘捕”的通知,指他们6月13日审议一地两检草案期间,涉嫌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他们
星期一早上到湾仔警察总部接受预约拘捕,约30名民主派人士及市民到场声援。
林卓廷与尹兆坚被控《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19B的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罪,尹兆坚更被加控普通袭击罪。这次是警方首次引用相关条例,即是任何人袭击、干预、抗拒,甚至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责,即属违法,最严重可被判监1年。
尹兆坚指史无前例检控影响深远
尹兆坚星期一(12月10日)接受 “预约拘捕”时表示,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立法会议员因为运用规程及和平表达的方法,被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检控,有可能负上刑责。他说,这次史无前例的检控影响深远,香港政府一再尝试引用立法会条例去打破缺口,控告民主派议员。
尹兆坚说:“这个缺口是不可以破的,否则日后我们民主派的同事,无论用任何和平合理的方法,去抵抗议会的不合理,只要我们起立发出市民的声音,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也可以说我们妨碍,这条线是不可以退让的,所以我与林卓廷必定会抗争到底,为香港人以及为我们议会的发言权利尽一分力。”
林卓廷指检控荒谬使立法会人大化
林卓廷表示,这次检控非常荒谬,他当日只是口头抗议,没有任何 “掷杯”之类的肢体动作,这样也被刑事检控实在令人震惊。
林卓廷又表示,民主派议员是高风险的行业,要面对被拘捕、被控告,甚至被判入狱。他认为,当局的做法是想逐步消灭议会内的异见声音,“使立法会人大化”。
林卓廷说:“政府一而再以 ‘莫须有’罪名去取消议员资格、去起诉议员,为的就是(特首)林郑月娥政府希望我们在议会的异见声音逐步消灭,使到立法会‘人大化’,大家只是会做 ‘举手机器’、‘投票机器’。”
林卓廷表示,警方的供词多达十几份,当中包括立法会职员和警方人员搜证的供词。他表示,按一般理解,控罪是指他们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勒令离开会议厅时两人没有服从指示,使立法会保安人员要强行将他们带离现场,此举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19B的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罪。
谭文豪指立法会愈来愈不正常
到场声援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表示,香港政府及立法会愈来愈不正常,过往是比较激进的议员的行为,可能才会被立法会主席赶离会议厅,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民主派左、中、右各个光谱已经没有分别,因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裁决非常主观,有如过马路的时候,行人明明见到还是绿灯,但梁君彦说已经变成红灯, “他说你冲红灯就是冲红灯”。
谭文豪说:“今天可以用权力特权法去控告我们的议员,将来任何一个民主派的议员也会有机会被赶出去,所以今天我们更要齐心去显示,让特区政府、让市民知道,我们为何在议会里面,需要这类的抗争。”
林卓廷尹兆坚提堂否认全部控罪
林卓廷及尹兆坚星期二(12月11日)早上到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人否认全部控罪。裁判官应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9日预审,其间两人准以约130美元现金保释。
控罪指,林卓廷及尹兆今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厅内,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王祥。尹兆坚另被控于同日在同一地点袭击立法会保安郑永华。
十多名民主党成员及支持者在开庭前到法庭外声援,并且高呼口号。
梁国雄质疑二人被选择性检控
到场声援的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表示,事发当日被逐离会议厅的立法会议员,不只林卓廷及尹兆坚两人,他质疑当局选择性检控他们二人,是因为他们推动 “天下为公”,到英国及澳洲,要求当地执法机关彻查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利益的UGL案。
梁国雄认为,这次先例一开,其他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都可能被控告。
梁国雄案例被判无罪律政司上诉
《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原意是确保立法会议员的言论自由,规范会议厅范围内的行为等,但以相关条例指控议员并非首次。
2016年时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被指在会议上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政府报警,梁国雄被控违反特权法第17(C)条扰乱会议导致中断,也是首次引用此条例。
后来梁国雄被判无罪,裁判官并裁定条例不适用于检控议员,否则议员言行就会受到限制,自由不获保障或会出现 “寒蝉效应”。同时提及议员其他行为,例如抗议离场等,也应该受到保障。不过,律政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正待处理。
立法会议员被判监可能丧失资格
香港立法会议员有两种情况会丧失议员资格。第一,根据香港《基本法》第79条,立法会议员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3分之2通过解除其职务,即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第二,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第39条,立法会议员干犯任何罪行,判处监禁3个月以上,定罪起计,5年内不能担任议员。
立法会议员被权力及特权条例检控,最严重可被判监1年,因此,被定罪的议员如果被判1个月或以上监禁,有可能丧失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