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1月15日)警告香港民众,不要以身试法,侮辱国歌。林郑月娥当天早晨出席行政会议之前会见媒体时还表示,以本地立法形式落实国歌法的立法,是对一国两制精神的尊重。她还说,只要民众尊重国歌,就不用担心会受到处理。
林郑月娥表示,至于何谓“侮辱”,这是普通常识,难以明确写出。她说,相信公众有理性。
香港民主派议员誓言要反对这项立法草案,他们说,这项法案太含糊,特别是在界定当局可能认为是一种侮辱行为的时候。香港建制派此前欢迎国歌法,他们认为球迷嘘国歌、或是在升旗礼示威都应该受到惩罚。
根据这项立法草案,将把不尊重国歌定为刑事犯罪,可处罚款港币5万元或监禁三年。
林郑月娥对媒体说,制定这项立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尊重国歌;二是要规范行为。
香港国歌立法草案上星期五公布,下周三(1月23日)将提交立法会一读和二读。
2017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全国性的法律《国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