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下个月将《国歌法》条例草案提交给立法会审议。该草案建议特区行政长官、议会议员、行政会议成员和司法人员在宣誓就职时必须要奏中国国歌。
这份草案除了规定要奏国歌的场合之外,包括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等,还特别订明在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就职仪式上奏国歌。草案还建议,对任何人公开或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或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做出最高判处三年徒刑,罚款港币5万元的处罚规定。
香港立法院议员、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表示,港府当局建议在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时加入奏国歌的环节,是政府发出强烈的政治讯息,是政治施压,是在提醒港人“一国”先于“两制”。
这位反对派议员说,泛民派原则上不反对国歌法在香港立法,但如果草案规定在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仪式上奏国歌,就需要重新商议。
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特区政府需要在本地公布或立法实施一些大陆全国性的法律,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