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媒体可用资源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通过新的《关税法》,其中第18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采取征收报复性关税等措施”。中国把这样的原则写入法律,释放哪些信号?是否在为新一轮贸易战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