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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日前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通知。看过草案的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说,“老实说,我有些不敢相信。”目前,舆论争议最大的是新法律草案第34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它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要面临被拘留和罚款惩罚。北京如此立法的动机是什么?这是北京道德警察制度合法化?被批评为“处罚标准模糊”和有“国家过度干预之嫌”的这些草案条款可望最终被删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