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近发生的几起以死维权抗争事件引起广泛的关注。劳工观察和维权人士称,这些事件表明,即使中国有现成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没有法治,没有新闻自由的中共威权体制下,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可谓“难于上青天”。
送餐员讨薪不成而绝望自焚
今年1月11日,48岁的外卖送餐员刘进,在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时代花园东门靖江赢跑泰州店门外,将汽油倒在身上,以自焚的方式抗议店方克扣他应得的送餐配送服务费,幸好被周边的群众发现,迅速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立即送医救治。
幸运的是,经过医生的治疗,刘进的命被保住了,但是泰州市人民医院诊断,刘进呼吸道烧伤,全身80%二度、三度烧伤,需要在重症监护室治疗至少两个月,前期全部治疗费约100万元人民币。
据中国媒体报道,身高只有1.6米的刘进到泰州打工已经10多年,2019年10月与“好活(徐州)”公司签订《项目转包协议》,承揽靖江赢跑公司的“饿了么”餐点外卖配送业务。“饿了么”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提供网上订餐等服务的生活服务平台。
自焚前,刘进在老家的母亲住院,他跟同事借了2千元。此外,他的妻子有肝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额外支出看病吃药。小女儿去年考上大学每个月需要生活费1500元,租房1000多元,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等各种费用1500多元,每个月的收入所剩无几。
每个月家中“等米下锅”的刘进,为了追讨薪资,多次找配送站长和靖江赢跑公司老板,但是资方认定刘进的行为是“急辞”(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者,则当月工资按配送费每单1.5元计算。),因此要扣掉他的工钱。
刘进在追讨被克扣的5000元配送服务费不成之后,采取了自焚的极端抗争方式,但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全身大面积烧伤,眼下需要支出一笔天文数字的医疗费,未来还有可能丧失工作能力,无法赚钱养家。
只有自焚才能引起政府重视吗?
人们普遍认为,生命的价值高于金钱,为了区区5千元而自焚,似乎有些不值得。但是对于每天从早到晚驾车穿梭在大街小巷送餐,家境困难的刘进来说,“钱比命贵”。据悉,刘进在事发前曾对妻子说:“工钱太难要了,要了好几次都不给”。即使在自焚送医后,刘进对他妹妹刘萍说:“我不想活了,我活够了,太累了”。
在刘进自焚事件发生后,中国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泰州海陵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也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说,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协调医疗专家队伍,全力救助伤者,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情况通报说,在当地政府与“饿了么”公司交涉后,首笔医疗费已经由“饿了么”汇至指定账户。
美国之音记者打电话给海陵区政府新闻办了解刘进自焚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进展,接电话的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值班人员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说境外媒体的采访必须要“通过某些外交途径”。
美国之音记者还打电话给配餐外送平台“饿了么”在泰州的承包商“赢跑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女士称,她知道刘进的自焚事件,但详细情况并不了解,负责此事的公司负责人不在。
中国广西桂林的维权人士王德邦表示,在媒体的关注下,在泰州当地政府的介入下,刘进自焚后得到了及时的救治,或许他将来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这种个案绝不代表中国普通民众因为劳资纠纷受到伤害,或者导致死亡,都能普遍得到安抚和赔偿。他说,这是地方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出于自身的政治前途和利益,不得不做出的反应和姿态,不是法治社会下应有的表现。
王德邦说:“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能够建立持久普遍保护公民的机制,即使得到相应、合理的赔偿也是偶然的,个案的。在欢迎媒体监督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在没有新闻自由的中国,媒体监督的作用很有限,必须要建立其一个真正能够保护权益的社会、法治环境,法治平台,将权力放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凌驾于法治之上。”
其实,不仅劳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连有律师执照,法学博士的大学教授也因面对维权之路的艰难,最终走上了绝路。
中国媒体日前报道,四川大学法学、新闻学双博士庹继光教授从2011年开始抗争当局强拆他们位于成都成华区的两套房子,在多次实名举报区长浦发友,无法得到他认为应得到的赔偿后,房子最终于2020年下半年被当局强拆。精通法律条文,了解如何维权,身为博士教授的庹继光最后也在绝望之中,用生命去做最后的抗争,于2021年1月18日从四川大学一栋教学楼的10楼跳下身亡。
真正工会缺失 公权力袒护资方
美国纽约的“中国劳工观察”执行主任李强说,中国劳工受资方压榨,欺凌事件经常发生,而劳工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之路很艰难,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他说:“第一,维权不一定能维得回来(要不回来工资)。第二,投入的时间成本,根本拖不起的,还不如忍气吞声,赶紧找另外一个工作。而且,维权过程中,(政府)没有对企业惩罚性的条款,即使企业输了,最多是把钱给你,所以说中国普通工人维权的成本很高。刘进为什么选择自焚,维权就是一条不归路。”
李强认为,中国劳工维权艰难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中国经济越来越下行的时候,当局为了保就业,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往往偏袒提供就业机会的公司企业。他说,普通百姓维权时,一旦出现过激行为,若被当局认为造成所谓的社会不稳定,可能会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寻衅滋事罪”被捕入狱。
李强指出,中国没有一个真正能代表公司企业员工的强大的工会,依照法律法规支持和帮助员工维权,员工“单枪匹马”与资方交涉和维权,往往是“孤掌难鸣”,无法促使企业真正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因此很难得到好的结果。
前中国维权律师、法律学者滕彪博士说,中国的劳工权利一直受到当局和资方的限制和剥夺,无论是工资、福利,还是工作环境。他说,中国没有三权独立,新闻自由,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包括警方、法院或仲裁等政府机构,基本上站在资方一方。
滕彪说:“因此,当工人的工资被拖欠,工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很难找到有效地渠道来解决,所以这就造成了大量的悲剧,像工人得不到工资,工伤得不到补偿,有些人就选择自杀,也有一些人选择用暴力来报复社会,所以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
维权人士王德邦说,在新冠病毒疫情之下,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更加严重,社会底层百姓的工作、生活也更加艰难,维权之路也步履维艰。
他说:“无论是自焚,还是讨薪,都是整个经济艰难的一个表现。多年来,中共当局强调的所谓民生,但是老百姓本身却没有感受到什么好处,只是感到生活日益艰难,绝望情绪日益浓重,不知道前途在哪里,出路在哪里,这种民生艰难的确让人忧虑,这是个普遍现象。”
保护劳工的法律形同虚设
王德邦说,中国百姓讨薪等维权问题长期存在,历届中国政府也都知道。
2003年,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曾经亲自帮助农民工熊德民追讨拖欠工资。温家宝还专门召开会议,制定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敦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但是王德邦指出,温家宝总理出面帮百姓讨薪,只是权宜之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资关系,原因在于,中国没有构建一个保护公民权益的法治和公平正义机制。
2018年12月,中国人大第二次修改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广西的维权人士王德邦说,表面上来看,中国已经制定了一些保护劳工权益的法律,但是事实上,这些法律都是一些摆设,起不了作用。他说,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正如中国官媒也公开承认的那样,中国要到2035年才能基本建成一个法治国家,因此,言外之意,中国现在不是个法治国家。
王德邦说:“事实上也正是如此,这些法律仲裁,包括法院起诉,最后的结果都是维护权贵一方。他们说了怎么样,就是怎么样。他们就是法律。所以,民众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讨薪,希望获得权力的保护,这个土地(中国)没有提供这种途径,否则的话,分布在这片土地上每年几千万访民,就不会这么庞大。”
超时超强度工作被推崇为企业文化
除了讨薪问题之外,企业员工还面临一个超时超强度工作的维权问题。
虽然类似刘进自焚的事件在中国并不常见,但是社会底层的蓝领阶层,甚至一些白领阶层员工,在公司企业片面追逐最大利润,迫使员工在极大压力下超出法定工作时限工作,造成员工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去年12月21日,“饿了么”的外送员韩某某在超时超强度的送单途中猝死。一开始,“饿了么”拒绝承认与死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仅出于人道赔偿2千元,后来在舆论的压力下,拿出60万平息此事。
12月29日,在乌鲁木齐工作的网络购物平台拼多多的员工张某,凌晨1点多与同事一道回家途中突然昏厥倒地死亡。23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中国企业员工,无论是蓝领还是白领,都自愿或者不情愿地在超过法定每天8小时的规定工作。“996”(每天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已经成为公司企业普遍的企业文化。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2019年4月11日在谈到“996”企业文化时就曾经说过,“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今天中国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这些公司能够996,我认为是我们这些人修来的福报”。
在“996”这种超时超强度工作环境的企业文化驱使下,企业员工只能以牺牲自身健康为代价获得他们应得的收入,但回报给公司老板的是财富暴增。
最新的彭博亿万富翁指数显示,拼多多创始人黄峥的身价达到631亿美元,马云为512亿美元,腾讯的老板马化腾560亿美元,百度的创始人李彦宏53亿美元。
压在中国工人身上的两座“大山”
中国劳工问题观察人士李强说,中国工人的法定工作时限是没有保障的,因为他们身上压着两座“大山”。他说:“实际上,中国工人身上压着两座大山,一座是中共专制下的大山,通过压榨劳工来维持中共专制精英阶层的利益。另外一座大山是在中国的跨国公司。中国要发展,走强国之路,引进外国先进科技,管理经验,就要牺牲掉劳工的利益。用劳工换取外国的资本进入中国。”
就在刘进因追讨薪水未果而自焚,拼多多外送员因过劳猝死等事件引起媒体关注的时候,一项法律援助法草案在1月20日提交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草案,对于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事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事项,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维权律师滕彪说,中国新出台的法律援助法草案后,如果有更多的社会底层员工能得到法律援助,固然是个好事,但是他认为,当局的法律援助法能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
他说:“因为很多情况下,不仅仅是个法律服务,或者是法律咨询的问题,还涉及到政府公权力部门的腐败,涉及到整个救济渠道,无论是涉及到仲裁,上访、信访,还是法院等司法渠道等等,这些基本的制度安排,都存在问题。所以,法律援助的效果,非常有限的。”
滕彪指出,中国过去几十年来,出台了各种法律,而且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也有进步。但总的来说,中国离一个法治国家还差很远。他说:“关键在于,这样一个政治体制和法治是背道而驰的。具体来说就是,中国政府和中共是凌驾在法律之上的,如果这样一个根本的体制不变的话,出台多少法律、法规都是没什么用的。”
观察人士指出,中国弱势群体和底层民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障自身权益的状况未来有望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就像中国现存的其它法律一样,如何实施,怎样实施有关法律,能否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待观察,而且值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