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说,白宫新闻办公室试图干涉白宫记者团随行记者的报道。针对这个问题,美国之音记者亚微采访了几位有过随行报道经历的记者,请他们谈谈自己的感受和经历,同时也请法律专家介绍一下美国法律是如何对待政府介入新闻报道这个问题的。下面是报道的详细内容。
*《华盛顿邮报》报道引发争议*
白宫记者团的记者有的来自广播电视界,有的来自报纸、杂志和网络新闻等平面媒体,来自广播电视界的随行记者可以直接把报道发回白宫记者团,来自平面媒体的随行记者则必须首先把报道交给白宫新闻办公室,然后由它通过电邮统一传送给包括白宫记者团在内的新闻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分析人士认为,白宫之所以对两者区别对待,是因为广播电视的录音和录像一目了然,不太会产生误解,接收报道的新闻机构也较少,平面媒体的转述则容易出错,而且接收报道的新闻机构众多,影响面更广。因此,白宫处理这类报道就格外小心,也正是在这个环节常常和随行记者发生矛盾。
《华盛顿邮报》日前发表了一篇题为“记者说白宫有时要求修改随行记者的报道”的文章,专门针对平面媒体的随行记者在报道中和白宫之间的冲突进行了报道,并称白宫在报道的形成上起着不为人知的作用。
报道援引一些白宫记者的话说,白宫新闻助手在传送报道给白宫记者团之前要求随行记者对报道作出修改。他们说,白宫作为报道的传送方利用自己这一非同寻常的角色,把报道引向对白宫更为有利的方向。《华盛顿邮报》还通过一些实例说明,曾经出现过白宫新闻办公室因为对报道内容不满而拒绝传送记者的报道,或要求修改,甚至删减报道内容的情况。
但是,报道涉及的问题似乎都是细枝末节的小事,白宫新闻办公室和随行记者双方均做出过退让。
例如《赫芬顿邮报》一名随行记者在报道中提到,一名女实习生在白宫每日新闻吹风会开始时晕倒,白宫新闻办公室官员以报道会给该实习生带来负面影响为由,不同意加入这个内容。在《赫芬顿邮报》编辑提出抗议后,白宫方面才做出退让。
另外,2011年,《华盛顿邮报》的一名随行记者在报道中提到,第一夫人米歇尔在奥巴马总统出访亚洲期间,在一家旅店健身房健身。当时的白宫新闻发言人卡尼拒发报道,理由是第一夫人是在她私人时间健身,记者不得介入。为了确保报道能被发送出去,这名记者最后不情愿地删掉了这段内容。
白宫副发言人埃里克•舒尔茨(Eric Schultz)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重视独立的随行记者的作用。他们对总统以及他在白宫和全世界的活动提供了及时、广泛和重要的报道。这就是为什么,应白宫记者协会的请求,白宫在过去6年中传送了2万篇报道。我们将继续为记者记录总统任期的工作提供便利。”
*随行记者如何对待白宫介入报道*
针对上述指称,美国之音法律窗口采访了美国新闻机构的一些随行记者。
《国家期刊》杂志特约编辑、白宫资深记者汤姆·德弗兰克(Tom DeFrank)报道过8任总统和12次总统竞选,登上空军一号随行报道大约250次。德弗兰克说,在他担任白宫记者的46年间,他只有一次被要求修改报道。
“已故总统福特政府期间,我作为随行记者在空军一号上写了一篇报道,当时的白宫新闻秘书罗纳德·内森不喜欢我报道中所使用的文字并要求我作出修改。我告诉他,我不会修改。他只好退让,这篇报道原文不动地被发表。”
原彭博新闻社驻白宫记者埃德温·陈(Edwin Chen)在2009年到2010年期间担任过白宫记者协会主席,而且是第一位担任这个职位的美籍华人。
他说:“随行记者的报道内容属于新闻机构,而非白宫。如果白宫有意见,可以事后与记者本人解决,但在报道过程中,它不能扮演新闻审查的角色。”
原《麦克拉奇报》驻白宫记者罗恩·哈切森(Ron Hutcheson)2004年到2005年担任“白宫记者协会”主席。该协会是由白宫记者自愿组成的独立机构。
哈切森说:“我们就是不喜欢白宫事先看我们的报道,因为他们一旦这么做,就会作出反应。这样,报道就成了他们的作品,而不是我们的作品。”
原美国之音驻白宫记者沃尔夫森(Paula Wolfson)则认为,记者和政客之间出现矛盾不足为奇。
“因为新闻媒体要得到所有信息,而且刻不容缓,政客作为报道的对象希望报道处处都对他们有利,因此,他们之间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我去世界上很多地方报道过,我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美国这样的新闻自由。”
*美国法庭禁止政府对新闻事先限制*
美国法庭竭力维护被美国人视为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禁止政府对新闻出版实施任何事先审查和限制,只有国家安全等极个别情况除外。
1971年,尼克松政府的一名高级官员向《纽约时报》透露了有关美国在越南军事活动日益加强的机密文件,又称“五角大楼文件”。《纽约时报》根据这份文件开始发表一系列报道。尼克松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从法庭得到了对该报的临时禁令。《纽约时报》反过来把政府告上联邦最高法院,理由是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出版自由条款,其真正动机是政治审查,而不是保护国家安全。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虽然国家正处于战争时期,《纽约时报》公开的材料本属于机密文件,但是,美国法律和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导向非常明确,它保护人们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因此政府一方败诉。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中确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亦即政府不能阻止任何人或媒体传播其独立获得的信息。它可以在事后诉诸法律,但是不能对报道内容事先限制。
明尼苏达大学新闻伦理与法学教授、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媒体法律手册》的作者简·柯特利(Jane Kirtley)指出,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判决说明,政府如果要对新闻媒体实施事先限制,必须满足严格的举证标准。
“五角大楼文件的确是机密文件,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仅此一点还不够,尼克松政府还必须证明,一旦公布这个文件,将给公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也就是金钱等任何事物都无法弥补的损害,只有这样才能采取特殊的应对措施。但是,联邦最高法院从来没有作出过对新闻媒体实施事先限制的判决。”
美国新闻媒体直言不讳批评政府和总统司空见惯,《华盛顿邮报》的报道也正反映了新闻记者的这一大胆和独立的精神,但是,它报道中提到的问题只涉及白宫事务报道的一个侧面,并不能代表美国新闻出版的全貌。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的几位记者和专家一致认为,美国政府针对随行记者的做法不构成新闻审查。实际情况是,美国新闻媒体独立于政府之外,有权对独立获得的信息进行报道,与其它机构一起,对政府的运作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报道美国总统和白宫事务的白宫记者团由全世界众多新闻机构的记者组成,十分庞大。但是,每次能够随总统出访,与其近距离接触并进行采访的人数十分有限。
总统随行记者由白宫记者团各个新闻机构轮流担任。他们和总统一同乘空军一号,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写成报道,发给白宫记者团代表的新闻机构,报道内容全部公用。总统出行时无法让全部记者团随行但是又必须保证新闻机构及时发出报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白宫和白宫记者团共同作出了上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