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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3:57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王晓璐遭“未审先判” 笔杆子底下出股灾?


《财经》杂志记者王晓璐2015年8月31日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上对他所撰写的有关股市的报道表示后悔。 (YouTube截屏)
《财经》杂志记者王晓璐2015年8月31日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上对他所撰写的有关股市的报道表示后悔。 (YouTube截屏)

财经记者王晓璐因股市新闻报道被刑拘一案持续发酵。总部在美国及香港的多家非政府组织先后发布声明,呼吁中国当局尽快释放王晓璐。大陆媒体人在微博上声援王晓璐,有人说“单方信源、采访不扎实是新闻专业的问题”,但不构成刑拘。另外也有媒体人撰文探究记者如何在报道新闻的同时“自保”。

据新华社报道,《财经》杂志记者王晓璐因在7月20日发表报道《证金公司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而获罪,于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当局给出的刑拘原因是他涉嫌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次日,王晓璐现身央视“认罪”。

学者:“央视认罪”违反《刑诉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微博上批评央视“在司法未作出判断前”大肆渲染,“违反程序正义原则”。他还说,记者撰写发表新闻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如涉嫌违法,应首先追究所在媒体单位的责任。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也在微博上说,“记者如果违法了理应被调查,但是如果只是报道失误,那么可以免于法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记者是恶意编造虚假的消息。这是全世界的新闻通则。”

包括香港记者协会、人权组织保护记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也发布声明,批评中国当局“未审先判”,违反“无罪推定”的原则。

根据1996年版《刑诉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2012年新版《刑诉法》又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以及对于侦查、审理过程中某些信息实行保密的规定。

中国传媒法学者魏永征曾在网上撰文说,“央视认罪”的做法“直接违反了刑诉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也违反了刑诉法关于判决前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是“典型的媒介审判”。

他还称,央视这样的节目,“说是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形象抹黑,我看并不过分。”

一篇报道写垮了中国股市?

在股灾的大背景下,一篇千字的新闻报道也足以撼动中国政府敏感的神经。

在押记者王晓璐在央视播出的“认罪”画面中说,“我不应在敏感时候发表对市场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报道,不应该仅仅为了轰动效应,给国家和股民带来这么大损失。”有观点质疑说,王晓璐究竟是错在报道内容?还是发布时间?

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景洲在微博上说,“看了他在央视上的陈述,我不知道是这位记者主观判断错误而犯罪?还是发布时间错误犯罪?《人民日报》那篇写《4000点才是A股牛市的开端》的记者没有问题吧?”

历史学家、评论人士章立凡周一做客美国之音电视节目时说,有媒体人透露称王晓璐报道中所提到的证监会会议是确有其事,只是证监会事后否认,让王晓璐做了“替罪羊”。

香港苹果日报也报道说,《财经》杂志前副主编罗昌平在微博上写道,“几个部委居然让一个数十人参加的会议凭空蒸发,由此掩耳盗铃消灭信源。”然而,记者在微博上并没有搜到这条内容。

中国当局将股市下跌和一篇新闻报道联系在一起,难以令人信服。

有网友讽刺说,“一个已经崛起了的世界大国的股市啊,几万亿的资金,被一个记者一篇文章写垮了,写垮了啊......这记者有多牛啊,建议把这个记者派到美国英国日本去,把这些西方国家的股市都写垮,然后再回来,把咱们的股市写到一万点,让全国股民高兴高兴......”

也有律师分析称,王晓璐案最大的法律技术问题是,如何证明该报道与股市下跌有因果关系。有心的网友做了跟踪分析,得出结论说:财经发表王晓璐的报道之后两天,股市不仅没下跌,反而稳中有升。

王晓璐在报道中写道,监管机构已经开始考虑撤出万亿救市资金。

章立凡评论说,从报道发布当天的股市行情看,“国家队”当天的确没有采取措施救市,或者说救市失败了。

根据7月20日的财经报道,当日股指延续反弹走势,沪指一度挑战4000点整数关,市场呈现普涨格局。在次日的报道中,分析人士也继续预测“股指将维持缓慢上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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