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文章。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转载者请注明来自美国之音或者VOA。
中国政府现在财政吃紧,罗掘税收成了各级税务部门的主要政务。但最近一个月内,中央政府先宣布房产税开征将延后三至五年,继而宣布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改革方案即将出台。中国的个税与房产税,谁都明白前者范围大,所得少;后者征收范围窄,却可以带来极大收益。两种税收的一兴一废,背后究竟有什么玄机?
国内对个税改革的期盼:提高起征点
象中国这样的国家,遇到财政困难,解决办法比民主国家要多些,除了加税之外还可增发钞票。过去20多年以来,中国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办法是增发钞票与增加企业税,并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各种税收打主意,比如增值税、流转税、营业税等。尽管这些税最后还是“羊毛产在羊身上”,但那是“细雨湿衣看不见”,消费者只觉得是物价上涨,不会怨到政府头上。
这次在个税上打主意,乃是因为不得已,那块想入炉烘烤的“大蛋糕”即房产税主要是自家人出血,只好延迟至3-5年之后。但近期的难关还得想法子过,企业税负早已到不能承受之重,再加就无异于“杀鸡取蛋”,企业与政府全玩完,于是增加个税自然就成了政府首选。
但中国人对个税显然不太敏感,一是国内的个税定在3500元起征,过去这些年有资格交纳个税的人在全国不过区区2800万人。正在交税的中产们满心巴望能够提高起征点,将自己从交纳个税的队伍中剔除。二是人大代表及社会舆论每年都会在“两会”上要求上调个税起征点,财政部官员每次的表态都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将在个税改革中统筹考虑”,外界都将此理解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在改革后才能再次启动,如今既然宣布要改革个税,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将是题中应有之义。
上调起征点,就是收窄个税缴纳者基数,这愿望是否能实现?我看很玄乎,因为改革的方向是增加个税总量,其办法只有两种,一是扩大纳税人数量,即增大税基,二是增加个人纳税税种,也许那不叫个税,而是以别的名目出现的税。
个税“改革”方向:税基增大总量增加
如前所述,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意味着纳税人数减少,来自工资的这块个税当然也会降低。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2012年中国个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3577亿元,占61.4%,2013年,这一比率上升为62.6%。考虑到近年外资大量撤退,不少白领失业,纳税人数可能持续减少,因此可以预测,个税起征点即使上调,也是微调,比如从3500上调为3800-4000元;但对个人收入的其他类别的计征则一定会扩大范围,而且不是一项两项,是多项。对于大多数中产而言,可能个税略有减少甚至不减少,但其他收入的计征范围将扩大,并将更多的富人纳入缴纳范围。
基于以上原因,国内那些“潜在的纳税人”要好好理解这段话:“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由于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能够在海外避税的人,至少是小富、中富,但这种税收的征收是“将来时”,得等到美国《肥咖法案》正式启动之后。除去这部分海外避税的人,潜在纳税人的“其他所得”涵盖甚广,大概政府有纪录可查的个人收入都可能列入计征之列。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解决中国个税以工资为主这一弊端,并增加政府税源。但主要是落在富人头上,而不会落在官员群体头上。因为官员们的灰色收入一般比较隐蔽,很难计征。其间道理也简单,如果官员的灰色收入透明到能让政府征税,那各级纪检会的编制得成倍扩大。
为什么房产税征收要推迟三、五年?
推迟征房产税,中国有房者都很高兴。中国拥有自住房的家庭占全国总户数86%以上,在全国家庭总数中所占比例远高于美国。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最新报告,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美国人的住房拥有率为64.4%。美国梦的标志之一是拥有自住房,这一比率从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期开始稳步上升,由1995年的64.7%一路升到2004年的69.2%,亦即目前为止的最高记录。如果不考虑中国的房产权只有70年,从90年代开始的20多年中,中国人自住房比例远超美国这一成就,倒还真值得骄傲。
据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目前农村户籍家庭93%都拥有住房;在城镇有户籍的居民家庭户均人口3人,户均1.2套住房,其中69%的家庭拥有1套住房,15%的家庭拥有2套,3.6%的家庭拥有3套以上,还有13%左右是无房户。简单推算,中国现有城镇人口7.5亿,约2.5亿户,户均1.2套房,便是3亿套住宅。
向这3亿套房产征收房产税,一直有两套方案,一是全面计征,一家可免除70平方米的房产税;二是一套免征,二套及以上计征。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大约在80-100平方米左右,无论是哪种方案,69%的家庭的房产税税负都不算太重,因此,房产税的负担者主要是那18.6%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家庭。
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来看,那18.6%拥有两套房产以上的家庭,多半是官员富人。如果真要开征房产税,对于他们是个不小的负担。而这类人当中的官员,多半对税收政策制定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力(这叫“利益集团俘获国家”),很容易以各种理由让高层放弃征收房产税。事实也证明如此,尽管目前“鬼城”遍布中国,房产库存非常严重,但他们居然有能力说服中央政府推迟征收房产税。中共掌门人习近平最近终于宣布,发展经济的重点将转至消化房地产库存上去。既然要消化房地产库存,要带动与房地产相关的几十个上下游产业发展,自然就不能征收房产税,否则有购买能力的多房户,谁愿意再去买房产?
英美纳税人的主要原则是“无代表,不纳税”,纳税人为政府提供税收,但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及经济权利。美国政治就是民治民有民享,其中房地产税就是社区自治的物质基础。中国政府不承认“纳税人”这一概念,就是因为政府要剥夺人民的权利。中国人普遍不愿交税,原因就是他们毫无权利,包括要求政府公开财政支出(即纳税人税收流向)的权利。
在中国这个不承认纳税人权利的国度,弃房产税不征而加征个税,不是由两块奶酪的大小决定,而是由奶酪的主人是谁来决定。尽管两块奶酪的主人有交叉,但房产的主人当中官员更多,其处境也更尴尬,因为无论如何,依靠工资收入是买不起那么多昂贵房产的。在利益集团俘获国家的情况下,不征房地产税就成了优选方案: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可以免交重税,政府可以继续对官员的腐败假作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