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宣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月20日公开审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杨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在中国,法院由执政党共产党控制,所有大案要案的审判都按照中共当局的脚本进行,判决都是中共上级指令的法律化。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当局正在进行反腐运动。曾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的杨刚被判刑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发生的。
中国国内外众多批评者指出,习近平发动和领导的反腐斗争没有也不可能清除腐败,只是以反腐败的名义进行的政治清洗,目的是消除政敌。
但习近平当局坚持表示,反腐斗争绝对不是政治清洗,而是“从严治党”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习近平当局将呼吁官员公示财产以杜绝贪污的活动人士许志永等人抓捕判刑,并对民间监督执政党和政府腐败问题的一切组织和活动进行坚决打击。
在北京法院宣布杨刚判刑的同一天,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表公告说, 2016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些批评者说,中共当局独断专行,黑箱作业,导致外界难以确定那些受到整肃的贪官究竟是因为贪污,还是因为在政治上站错了队,失去了靠山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