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轮功学员吴红卫以破坏法律罪名遭到起诉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海外有报道说,该学员已被法庭无罪释放。其律师说,尚无听说法庭对此案进行宣判。吴红卫的辩护律师还说:通过法庭审理可以看出当局对法轮功态度似乎有所松动。
法轮功学员因张贴标语被捕
广东省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吴红卫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2015年,他因在公共场所宣传“法轮功”条幅标语158条,被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
该案2015年11月27日在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其辩护律师张赞宁为其做了辩护,并在法庭上指称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破坏法制,非法设立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
有报道称,该学员目前已被解除拘禁。还有海外报道说,吴红卫已经无罪获释。但张赞宁说,法庭有无宣判他尚未得知。不过他表示,从自己最近办理的几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来看,中国当局对法轮功的态度似乎有所松动。
吴红卫是原中共党员,原系中共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组织部干部,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夏天,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镇压后,吴红卫接受强制意识形态改造(又称“再教育”),被警告如不停止练习法轮功就被开除党籍。吴索性退党,曾在2000年被劳教两年,其间写了悔过书。2015年再度被当局逮捕。
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11月27日在法庭上为吴红卫做了无罪辩护。张赞宁对美国之音表示,检方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能成立。他说:“犯罪必须是要有危害性的,而且起诉书说他构成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国家法律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没有抽象的法律,那么你必须指出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从起诉书看来,它没有指明他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
律师当庭指江泽民破坏宪法实施
有海外媒体报道说,张赞宁在法庭上当庭指称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及其非法设立的610办公室(即,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破坏了中国宪法第36条的实施,非法剥夺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并引发庭上旁听群众的鼓掌。
张赞宁表示,一审中确实有旁听群众先后三次致以掌声,而且他已经三次公开在法庭上表示江泽民有罪。他说:“中国法律、就是《立法法》规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全国人大立法。但是江泽民却对法国费加罗报讲法轮功是邪教。他没这个权力,所以我说江泽民才是破坏了法律实施。”
对于有报道称吴红卫已被解除拘禁的说法,张赞宁称目前还无法确认,只是听说吴已被其姐姐接走,但到底是有罪判处还是无罪判处就不得而知了。张赞宁表示,自己接手的另外两个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当事人都是被取保候审。
当局对法轮功态度或有所松动
对于敢于在法庭上当庭指责前中国最高领导人江泽民有罪,张赞宁对美国之音说:“确实在过去像我这样在法庭上讲的话,很可能会受到他们的打压,但是我并没有受到太明显的打压。”
1999年夏天,因为法轮功学员在中南海外“围坐”而招致当局残酷镇压,大批学员被捕或被强迫改造思想和世界观,其创始人李洪志流亡海外。北京当年底宣布法轮功为邪教。多年来,海外的法轮功学员说,中国政府成立了专门办公室(610办公室,周永康的马仔李东生是这个办公室负责人)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有时地方司法(监狱劳改)当局不惜活摘学员器官,以满足医疗需求。
张赞宁表示,虽然仍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但当局对办理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上已有很大收敛。他说:“没有像过去那样刑讯逼供,即使有也没有过去那么严厉。这方面确实是放松了。”张赞宁表示,现任最高领导包括习近平和李克强都没有表示要镇压法轮功,这或许是一种与江泽民进行切割的做法。
中国法律未明确法轮功是邪教
到目前为止,中国颁布的法律当中并未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明确法轮功是邪教。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宪法第300条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民协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其中,未点名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1999年11月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确认法轮功为邪教。但法律界对此存在争议,认为两高的这一通知只是内部通知,不是公开的法律文件,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