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周正快速推动其《外商投资法》草案。
该草案禁止强制技术转移、保证对外国投资者的平等待遇、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等。这些都是在当前美中贸易纠纷中,美国所关注的关键几点。
《草案》称,中国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据中国的国家媒体报道,去年6月的一份清单显示,负面清单长度已由63条减少到48条,同时也移除了对多个领域的投资限制。
然而,分析人士注意到,草案被如此快速推动,以及39条中的模糊语言引起了对法案被通过后当局执行能力的严重怀疑。
快速推动?
位于北京的美国商会中国政策委员会主席莱斯特·罗斯表示他很担心草案被如此快速地审议。审议包括一场从周二开始时长为两天的立法会议。
立法会议之后将进入公众意见征求期,于2月晚些时候之前结束。
台北中华经济研究院的刘孟俊表示,中国的几乎是橡皮图章一般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快速审议这部法案,以便在三月举行的年度会议中通过,来缓解和美国的贸易紧张局势。.
尽管该草案与鼓励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竞争中立”原则一致,但罗斯表示草案还是有许多缺陷。
他说:“问题是该法案的许多规定并没有涉及外国投资者的担忧,此外,一些规定的语言过于广泛,以至于可以被用来不公正地对待外国企业。”
新增障碍
例如,条款20允许政府为公众利益而征收外商投资。但公众利益的定义并不清晰。同样的,条款33提出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进行安全审查。罗斯表示,这为用于减少障碍的法案增加了障碍。
原則上,他呼吁中国将对外资的限制放到最低,以符合国际常态和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美国国际律师事务所美迈斯在上海办公室的合伙人万孝杰认为草案的条款39存在问题。这一条款目前使用的文字表明只给外国企业五年的宽限期来重组他们现在的公司结构,主要是合资企业和完全由外资拥有的企业。
问题重重的截止日期
华莱士表示:“只给五年的宽限期等同于用枪指着合资公司的脑袋说,你只有五年的时间进行重组,而原来的组织形式是大家已经进行了艰苦谈判协商才达成的。这将会带来各种各样可能的坏处。”
他说中国应该允许外资企业直到当前合约到期前保留现存的公司结构,这样的话,比如像有着长于5年合约的中国土地拥有人和外国宾馆公司这样的持股者不会利用这一机会进行不公平的重新谈判。
他表示还有一点,那就是法案没有说明如果外国企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重组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
华莱士还呼吁中国对草案加入允许外资企业像它们在本地的竞争对手一样能自由建立子公司的条款。
法案生效后,外国公司是否也将被中国的公司法约束目前还不清楚。如果是的话,罗斯表示,公司法将带来新的一系列问题。
例如,他表示,外商公司无法接受公司法第19条所要求的,要在公司内部设立共产党组织。
可以执行的保证?
与2015年的草案相比,新草案通过减少管理和机构革新进一步对外国投资开放了中国的市场。
但是,刘孟俊表示,由于该法将由地方政府执行,其实际效果还不得而知。
他说:“中国大陆向来有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些特色,开放的方向如果跟国有企业过去所垄断的一些领域是重叠的话,那现在开放出来的话,等于国有企业要面对外商的一些竞争;尤其地方的国有企业跟地方财政有相关,所以,中央的方向跟地方能不能落实,我觉得要观察的啦。”
他提到,也就是说,启用该法后,对于和该法相违背的对于外国企业的隐藏障碍的去除才是关键。
观察人士表示,这些障碍包括官僚机构的繁文缛节、税收、给予名单队列中的外国企业的优先程度。以上这些,在过去都加大了外国投资在中国运作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