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八月,《宪法》第19条修正案赋予了美国妇女投票权。该修正案于1878年提交国会,历经40多年才被四分之三的州通过和批准。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女权主义者在长期艰苦的斗争中倡导美国妇女的投票权。
妇女权利国家历史公园代理总监安德丽亚·德科特说:“这些女性受到很多讥讽和嘲笑。”
选举权的斗争始于1848年,在纽约州塞内卡瀑布市的一所教堂里举行的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上。代表们起草了一份文件,要求与男子平等,包括投票权。
德科特说:“她们说,‘所有男人和女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原话是从《独立宣言》中引用的,但是她们做了非常重大的改变,增加了‘和女人’这样的表达。”
尽管妇女争取选举权已有70多年的历史,但白人曾不欢迎黑人妇女参加这个运动。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教授玛莎·琼斯说:“然而在两个世纪的过程中,非裔美国妇女在自己的组织,反奴隶制协会,教堂会议和民权组织以及更多组织中发展了自己的妇女运动。”
随着20世纪初期女性角色的变化,新一代的女性延续了女权斗争。她们加大了抗议活动,组织游行、无声守夜以及绝食抗议。
妇女选举权历史学家艾兰·卡罗尔·杜博伊斯说:“她们在午餐时间到工厂门口并走进人群,站到小凳子上。她们发表所谓的树桩演讲。她们发表演讲,支持妇女选举,以召集男性听众。”
在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8年改变立场并支持该修正案后,该修正案于两年后获得批准。
但是,一个世纪后,仍有许多妇女面临选民压制,尤其是非裔妇女。
琼斯说:“不成比例地被要求出示选民证件。她们面临被关闭的投票站。她们被不成比例地从选民中清除了。”
支持者说,可以通过《平等权利修正案》来解决这类不平等现象,该修正案于1923年由选举权倡导者首先提出。
女权多数派基金会主席埃莉诺·史密尔说:“不能基于性别搞歧视。这适用于联邦政府及其所有政策以及50个州。”
《平等权利修正案》的前程并不确定,但是对这些为投票权而奋斗的女性而言,女权倡导者说,她们会继续为这个目标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