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周四通过一项共同决议案,确认《台湾关系法》以及1982年里根总统对台湾作出的“六项保证”是美国处理对台关系的基石,并且敦促美国总统与国务卿公开、主动、始终如一地承认“六项保证”是美国与台湾关系的基石。
参议院的这项共同决议案由参议员马可•鲁比奥、施罗德•布朗、罗伯特•梅南德兹、柯里•加德纳以及詹姆斯•殷霍夫发起。此前国会众议院在今年五月十六日通过了相似的决议。
《台湾关系法》规定,美国将提供台湾必要的防御武器,让台湾有能力抵御任何可能危害台湾安全、社会及经济的武力侵犯和胁迫。
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修正后的“六项保证”则表明:美国未曾同意定下终止对台湾军售的日期;未曾同意在对台湾军售前征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见;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之间扮演调停角色;不会修改《台湾关系法》;不会更改美国有关台湾主权的立场,以及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
此项共同决议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总统签字生效,仅代表美国国会的看法与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