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前,美国国会批准并由约翰逊总统签署了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这项立法禁止投票中的种族歧视,美国南方许多地区的数百万黑人被赋予投票权。该法也是美国民权运动的一个里程碑,被认为是有史以来在美国实施的一项最有效的民权立法。这经过了多年的抗议、骚乱和流血事件。
民权先驱科迪·维维安(C.T. Vivian)说,要求投票权的斗争历历在目:“我们因为要求投票权而遭谋杀,因为他们想控制我们。”
尽管危险,维维安等人的使命是在阿拉巴马州塞尔玛让黑人登记并投票。他说:“不能阻止任何美国人投票。”
连续几个星期,维维安带领数十名黑人在塞尔玛的法院展开一个被称为“非暴力直接行动”的运动。他说:“直到你真正拿到选票,并且表明你想要它,那才是最有意义的。”
当年,维维安对一位警长说:“这个法院不属于克拉克警长,这个法院属于达拉斯县人民。”
吉姆·克拉克警长承认自己是种族主义者,他执行剥夺黑人投票权的当地法律。维维安向他提出了质问。维维安说:“他转身就走,我对他说:‘你可以背对着我,但你不能背对着正义。于是,开始了他一贯做的事,这就是打人。他真的劈头盖脸打了我。”
1965年3月出现了一个转折点。塞尔玛的一场争取投票权的和平抗议由于警察攻击手无寸铁的示威者而演变成暴力,这一天被称为“血腥星期日”。国会众议员约翰·路易斯是当年那场游行的带头人。他说:“他们朝我们走来,用警棍打我们,骑马踩踏我们,朝我们放催泪瓦斯。我在桥上被一名州警用警棍击中头部,被打成脑震荡。我以为我会死。我想我看到了死亡。”
那场攻击的画面引起全国哗然。
这次暴力对抗几天后,民权示威者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再次从塞尔玛向蒙哥马利游行。
刘易斯说:“马丁·路德·金来到医院病房探望我,他说‘约翰别担心,我们会从塞尔玛走到蒙哥马利的,投票权法案会获得通过的。”
马丁·路德·金带领数万名游行者走到阿拉巴马州首都,支持投票权。马丁·路德·金说: “我知道你们今天在问,需要多长时间?多长时间?不长。”
短短几个月,1965年8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并由约翰逊总统签署投票权法案,使之成为法律,赋予黑人投票权。
到1965年底,有250万新的黑人登记选民。民权先驱者们说,他们满意地看到,这么多人50年前所作出的牺牲获得了回报,国家变得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