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俄罗斯已经批准并实施了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方案,对政府和国企的高风险工种人群实施接种。在美国,各州政府和雇主是否应该实施强制性接种疫苗引发热议。
相关专家说,美国各州有权力要求强制性接种;但全民接种没有必要,美国要做到全民接种也是不现实的。
在过去两个月的时间里,中国和俄罗斯相继推出了各自的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方案,并且已经开始向一线应急工作人员和部分国企海外务工人员接种尚未完成3期临床试验的疫苗。中俄两国的举措引发国际社会和公共卫生专家的担忧和尖锐批评。
与此同时,美国联邦政府旨在突击研发新冠疫苗的“曲速行动”,可望以比以往更快的速度推出有效的新冠疫苗。而对于美国许多大型企业和雇主来说,一旦有效可用疫苗上市,他们在经历了大规模停工和裁员的艰难决定之后,还要做出另一项艰难的决定:是否对雇员实施强制性接种?
一些人支持强制性接种,认为这样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也有人告诫对此要谨慎行事,以免适得其反而加大美国公众对疫苗的抵触态度,使得原本愿意接种的人倒向坚决反对疫苗的人群。
劳拉·卡恩医生(Laura H. Kahn, MD)是普林斯顿大学科学与全球安全研究员。卡恩医生对美国之音表示,对于这些大型企业和雇主来说,的确是项艰难的选择。对于作为医生和卫生安全专家的她本人,也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由于新冠病毒疾病的大流行,疫苗的开发和测试不得已而进入匆忙应对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某种疫苗产品的全面安全概貌,”她说。
不过,卡恩医生对美国之音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美国各州是有权力要求强制性接种疫苗的;因为美国历史上已经有过处理类似问题的最高法院案件。她说:“最高法院认为,即使部分医学界人士认为疫苗毫无价值,甚至是危险的,州政府有权强制接种疫苗。如果争议的问题涉及公共卫生问题,州的权利大于个人的权利。”
卡恩医生所说的这个案例,是指发生在1905年的“雅各布森诉麻萨诸塞州强制接种天花疫苗案”。美国最高法院当时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且裁定:各州的治安权(police power)绝对包括立法机构为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合理条例。
最高法院裁定,州政府的这种条例并不违反第14修正案的自由权,因为它们属于每个人为了共同利益而必然受到的许多限制的范畴。此外,最高法院承认了每个州的“治安权”,赋予该州颁布各种各样健康法律的权力,包括检疫和疫苗接种法,以保护其公民。
“不过, 我不确定这个裁决是否适用于大型雇主,” 卡恩医生说。
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三名医学、法学和生物伦理学教授8月初曾联名在《今日美国报》发表专栏文章指出:美国人应该接受强制性接种,一种选择就是“私营企业可以拒绝雇用或者拒绝向未接种疫苗的个人提供服务”。
相关专家对于凯斯西储大学三位教授对私营企业的这项建议持保留意见。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全球卫生高级研究员黄严忠(Yanzhong Huang)教授对美国之音表示,根据国情和体制,美国不可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强制接种”,可能只能做到近似意义上的“准强制性接种”。
因此,关于私营企业可以拒绝雇用未接种人员的建议是可行的。黄严忠举在美国许多地方学校的做法为例说:“比如你不打疫苗,学校规定学生就不能注册入学。之所以说是近似强制性接种,因为很多情况下还是可以网开一面的,比如因为宗教的原因不能接种,也还是被允许的。”
也有担心认为,如果私营企业雇主提出强制接种的要求,可能会导致雇主与雇员的冲突。因为,根据盖洛普(Gallup)在近两个月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美国公众对疫苗的接受程度仍然很低,即使疫苗是免费的,并得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美国人表示不会去接种。
一些专家认为,虽然要求员工接种疫苗可能会引发道德问题,例如有人以宗教、哲学或个人因素提出异议;但是为了保护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这些异议是可以排除的。
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雅各布森诉麻萨诸塞州强制接种天花疫苗案”时认为:如果允许每个人在不考虑其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行事,真正的所有人享有自由的权利就不可能存在;因此,自由是受法律约束的。
鉴于此,最高法院法院裁定,如果州卫生委员会认为因公共卫生或安全有必要接种疫苗,该州可以强制要求接种疫苗。
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Baruch College,CUNY)法律系教授黛比·卡米纳(Debbie Kaminer)日前在科技学术刊物《对话》(The Conversation)上撰文指出:尽管“雅各布森诉麻萨诸塞州案”已经过去了100多年;但是此后许多法庭的裁决都是基于该案的推理。
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组织行为和公共政策教授丹尼斯·卢梭(Denise Rousseau)对《今日美国报》表示:“这样做非常符合雇主在维护全体员工健康和福祉方面的责任。”
专家们认为,这些雇主很可能包括雇佣风险工种的机构和公司,如肉类加工厂和医院等等。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法学院教授、疫苗问题专家多丽特•里斯(Dorit Reiss)也对该报说:“从法律上讲,每个雇主都可以要求雇员这样做,而不必是高风险工种的雇主。”
美国公共卫生专家、外交关系委员会全球卫生高级研究员黄严忠认为,美国可以考虑对一些特定群体实施强制性接种。例如:医务人员、边境检查人员、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一线紧急救护和警务人员,“甚至应该包括教师在内,特别是已经开学的各级各类教学人员,”他说。
黄严忠认为,疫苗接种实际上不需要100%,因为形成群体免疫的话,接种率只需要有70%或者80%就可以了。“首先,全民接种实际上或许没有必要;其次,在美国要求做到全民强行接种也是不现实的。”
中国已经于7月22日正式启动新冠病毒疫苗的紧急使用。中国国家卫健委宣布,依据《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使用(试用)方案》,紧急使用仅限于暴露风险高的工种,包括医务人员、防疫人员、边检人员以及保障城市基本运行人员。此外,部分赴海外工作人员也实施了紧急接种。
不过,路透社8月21日报道说,巴布亚新几内亚禁止多名已接种实验性新冠病毒疫苗的中国务工人员入境,担心这些紧急接种疫苗的人员有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