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三在听取一个有关平权法案案件的庭辩之后似乎出现意见分歧。这一案件有可能结束在美国学校和高校的平权法案项目。
一名白人学生阿比盖尔·费舍尔在2008年申请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而未被录取后状告法庭。费舍尔和她的律师争辩说,该大学的录取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就是保证平等法律保护。
星期三为时90分钟的庭辩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听取挑战该大学对部分学生采取“整体”招生制度的案件。最高法院在2013年将此案退回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作出有利于该大学的裁决。
在星期三的庭辩中,保守派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认为受益于平权法案的非洲裔和其他少数族裔美国学生也许应该上那些要求比较宽松的学校。他说,“我对德克萨斯大学可能有较少非洲裔学生的事实并不那么看重,也许应该少。我认为这不能说明德州大学尽可能多地招收黑人学生是一件好事。”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80%的入学新生是根据该校一个为德州各高中排名前10%的学生预留计划招收的,不问族裔背景。另外20%则根据学校所谓的“整体”审批程序筛选,考虑因素包括考试分数、课外活动、个人成就、工作经验、社会经济状况、社区服务、家庭责任和族裔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