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中国“最帅最年轻”的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被判处无期徒刑。江西法庭认定他贪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判处无期,没收个人财产。周文斌不服表示要上诉。其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又是一个现代窦娥,该案是江西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冤假错案。
周文斌湖南衡阳人,1960年生。曾下过乡插过队,华东理工大学水文地质专业毕业,42岁时成为南昌大学校长,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最帅最年轻大学校长。
南昌中院是周二(12月29日)宣判的。在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死缓可不死,表现好可转无期乃至有期(谷开来案、刘志军案)。被判无期而无关系无背景则也可老死狱中。
周文斌是好人坏人 与法何干?
中国大媒体新华网、中新网、京华时报的报道,多采用法庭和检方说辞将周说成是个真老虎,除此之外,这些报道更在政治上道德上“起底”周文斌,将其描绘成受贿成性沾花惹草成瘾到处大撒币的贪官恶人。京华时报报道说:历时13个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周案有了结果,其涉及的贪腐问题“得到法律确认”。报道并无提到任何辩方说法。
新华网的相关报道题目是:周文斌忏悔录:男人一要征服世界,二要征服女人。报道说“办案人员透露,周文斌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报道多次提到周文斌的“忏悔书”,但并无交代周在何时何地写了此书,此书有否“呈堂作证”。报道也无引用任何辩方的意见和陈述。
中纪委网站在反腐运动中,多次公报高官(和周永康案有关的冀文林、余刚、谈红,山西女高干张秀萍、杨晓波等)与“他人通奸”。中共18大(2012年秋)后,至少有35名省部级高干落马,至少13名被宣布与“他人通奸”。但在中国刑法中,并无通奸罪和相关惩罚条例。中共党纪中有相关惩罚条例。
然而,周文斌认为,法庭判他有罪,罪名多不成立,检方指控他贪腐几千万,他只承认10万。检方在法庭上指出他有情人多个如何对得起妻子,他回答说:关你何事?(法制晚报)。这是中国媒体首次透露,中国“贪官”在法庭反驳公诉人的“题外之问”。
周的律师朱明勇说,他看过全部案卷材料,从没有见过相关内容。他说:” 我们在案卷当中经过一年的调查,从来没有发现有这样的任何的线索,不知道他们的信源是从哪里来的。“
曾是周文斌的学生宋稼轩也说此事”绝对不可能“。他说,学校里从没有过这方面的传闻,同时宋稼轩强调说,即便周校长的生活作风有问题,这也不是大众应该关注的重点。“最主要一点是非法取证所获取的证据是否能够给予排除,这是我们所关注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关注这个国家的司法进程。“
周文斌:刑讯逼供下被迫认罪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周三对美国之音说,辩方将在10天内提起上诉。上诉书,他们早在判决宣布的四天前就写好了。周文斌写道:“士可杀不可辱”。朱明勇(在其微博上)说,该案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冤假错案。朱明勇多次说,周案本质是前江西省长苏荣(全国政协副主席已被中纪委拿下)的报复,并在纪委办案中遭到刑讯逼供。
回顾一下近期中国引人关注的大案,不难发现,周案与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辩方都称是冤假错案,都说遭到上级(戴案是遭到前广州宣传部长王晓玲、周案是苏荣)打击报复,都说遭到纪委和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都说被摊到头上的多项罪名是莫须有。
有关刑讯逼供部分,周文斌在法庭上说:办案人员在没有向他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其羁押140天。期间,他遭到刑讯逼供和威胁恐吓,曾被连续罚站10天,不准睡觉和坐下,长时间的站立让他的脚长满了水泡,脚肿得像冬瓜,两腿间出现大面积“渗水”的现象。
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也说办案人员对他逼供,长时间不让他睡觉。但是,无论广州还是南昌,法庭做出判决时对辩方的陈述和说辞都不予采纳。
在中国特别是中共执政历史上,刑讯逼供一贯和冤假错案紧密相连共生共存。从窦娥、杨乃武小白菜,到刘少奇案,再到最近平反昭雪的呼格案、念斌案等知名错案,无一例外。在所有古今冤假错案中,办案一方从来都是说严格执法办案的。在中国近年来所有冤假错案中,特别是申冤昭雪后,没有一个检方或法官乃至最后拍板定案的政法委官员出面承担法律和相关的民事责任。当局最后往往是慷国家之慨,用公款给这些平反昭雪受害人或家属付“国家赔偿金”。
依法治国和牵强附会欲加之罪
中青在线(11月24日)一相关报道说:速度与魄力,胆识与改革,这些曾经贴在正厅级校长周文斌身上的标签,如今正是控辩双方交锋所在。但有论者指出,这些所谓速度、魄力、胆识和改革,和法律本身并无多大必然法律相关意义上的关系,特别和周被控的那些罪名并不多大逻辑和因果关系,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量刑过程中,并没有多大的证据作用和意义。因此,法庭上辩论这些,均和周“罪行罪责”和法律社会效果以及影响没有关系。
周文斌说,办案人员还以抓他的家人为由要挟他做有罪供述,并对他不是党员的妻子实施“双规”,同时安排他从百叶窗中观看他妻子被带走的场景。在这种压力下,他承认受贿。但这些受贿行为并不存在,他“所有账号都无法查到赃款,办案人员就让他说,他把赃款给了相关行贿人”。
在庭审中,周文斌还提到,和其案有关的行贿人和受贿人都说,行贿发生在5月,但后来发现5月并没有行贿款来源,结果“双方的笔录同时该为10月10号左右。”时间一下差出五个多月。
据朱明勇律师介绍,周案涉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威逼证人、公诉方作伪证等问题,判决结果也不是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作出。他说,他和同事在调查时曾和多位证人接触,对方都表示没有行贿事实,但不敢出庭作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胡彪斌是唯一一位出庭作证的证人,他由于当庭翻供说没有行贿事实,被检方要求重新作证。朱明勇律师还谈到,检方称所有被公诉方指控向周文斌行贿的污点证人将会另案处理,“但还没见到哪一个人被处理“。
朱明勇在他的微博上曝光了起诉书。其中提到的两处行贿地点——丹凤轩酒店和老树咖啡在行贿的时间点都还未开业。如:起诉书指控龚三保2008年春节前在丹凤轩酒店向周文斌行贿50万元,但该酒店在同年7月才开业。另,起诉书指控沈亚群2003年4月在老树咖啡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但这家咖啡店八年后才开业。起诉书指控港商王雪东分别在2003年和2007年7月在深圳送给周文斌各50万元现金,但航空记录显示周文斌在2007年7月并没有去过深圳。
法制晚报(2015年1月23日)报道,在庭审期间,检方在起诉书中说,香港商人王某在香港会展中心茶座给了周文斌6万港币。辩方说,但周文斌那段时间根本没有去过香港,没有进出香港的记录,根本不可能在香港受贿。
律师朱明勇还说,这个王某也遭到刑讯逼供,违心做了伪证。律师还说,一个普通港商,无法从公司备用金里提出大笔钱来进行贿赂,但检方说,这个王某说他是公司大股东,可以用借款方式做到这点,但是,检方并没有回答和解释在受贿时间和地点,周并没有进入香港的这个根本问题。
任何案子,程序正义非常重要。
习近平曾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习近平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2013年中共审理前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时,济南法庭也曾说过这段话。习近平说,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中国老百姓很多都知道国家有刑法,但不少人不知道,国家还有一个大法叫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诉讼法行事,很多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比如,不得刑讯逼供、羁押时间期限、无罪推定、有权请律师等。
很多情况下,中国各级司法执法部门,完全致诉讼法不顾,严重侵犯当事人权益。中国媒体人朱达志周四说,朱明勇律师表示,周文斌的所有有罪供述均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他强烈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庭审法官明确表示,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周文斌的上诉状说,“南昌市中院根据如此明显的诬陷指控对我进行重判(无期)是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本案二次开庭审理充分展示了对我构陷的荒唐,程序上也没有排除据以定案的大量非法手段取得的证,并阻止大部分证人出庭作证。而被控方威胁出庭的胡彪斌的作证恰好证明了他第一次出庭为我洗脱罪名的证言是正确的。可见这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
朱达志发表在媒体(财新网)的这篇文章已被删掉。朱达志在其博客上说:这是朱达志 2015年最后一篇被毙掉的报纸约稿。
朱达志:周案程序正义为何重要
朱达志说,从此前披露的情况看,周文斌案的疑点非常多,主要表现在被告人和唯一出庭证人当庭翻供(后者更是做出了情形完全相反的两次翻供)、周文斌自述受到多次且严重的刑讯逼供、据称多数证人是在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下提供证词……
朱达志还在其文章中说:周文斌是否经受过刑讯逼供,受到了多严重的刑讯逼供,一百多位证人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书面证词的,为什么唯一出庭证人要当庭翻供甚至反复翻供……在当今技术手段日趋先进便捷的情况下,要弄清楚这些情形,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而只有将这些疑问一一当庭破解,才能让所有人心服口服地认可那些证据合法有效,否则凭什么否决辩方的非法证据排除请求?
朱达志这篇遭删除的电子媒体或被枪毙的报纸约稿文章说: 很明显,周文斌案出现了那么多的冲突波折,庭审中呈现出那么多的证据疑点,坊间流传着那么多的惊悚说法……这所有的一切,都指向该案在侦查、起诉、审理诸环节所显现出来的程序瑕疵乃至严重的程序缺憾。这些程序瑕疵与缺憾,难保所有呈堂证供均合法有效,难保诉讼各方能从内心中信服并尊崇法庭的判决,难保民间舆论不会穷追不舍……
朱达志最后说:“程序”之所以要和“正义”挂钩,“程序正义”之所以被推崇到高于“实体正义”的程度,不光是因为程序是实体正义得以实现的保障,更因为程序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去呈现正义、去确保实体诉讼的合法有效。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所呈现出来的正义,法律就不可能成为人们内心的信仰,法治就不可能成为人们心中的基本共识。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有人将“息讼止争”推崇为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手段与目标,这其实是不准确的。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说,法律实施及诉讼本身并不是目的。诉讼的最高境界,是尽可能地“定分、息讼、止争”。具体到周文斌案,只有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不折不扣地依照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办事,才能拂去人们心中的疑云,让太多的传言和各种“说法”遁形于阳光之下。
周文斌允许学校谈六四招“重判”?
周文斌当校长的大学,可能是唯一允许课堂讲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在北京的事件。美国之音(周三)采访了周文斌的学生宋稼轩:
宋:你以前在中国国内上学的时候有人跟你讲过六四吗?
记者:有。
宋:有以一种公开的形式跟你讨论?
记者:没有。
宋:但这里有。
宋稼轩讲到此处,语气颇有些自豪。他提到的这个公开谈论六四的平台就是南昌大学开设的系列讲座——前湖论坛。每周一期,一年30-40期,学校会邀请各学科各领域的学者到大学讲课,内容涵盖社会、经济、文化、艺术、教育、军事等。
宋稼轩说:”它整体的氛围是非常开放、非常自由。当然了,这种开放自由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能够让学生更好的去感知这个社会是个怎么样的社会,这个社会变革应该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