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日,8千多万美国人将可以选择用英语之外的语言投票,这得益于一项在投票过程中保证向某些群体提供语言协助的联邦条款。
博伊西州立大学(Boise State University)爱达荷州政策研究所的研究员加布·奥斯特豪特(Gabe Osterhout)说: “这个想法是让历史上被排除在选举过程之外的群体参与进来,其使命是让其中一些群体更容易参与这个过程。”
最初的1965年《投票权法案》主要关注南方非裔美国人的权利。 该法案于1975年扩大到涵盖某些语言少数群体——美洲原住民、阿拉斯加原住民、拉丁裔和亚裔美国人——让他们更容易投票。
民权律师委员会(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 Under Law)投票权项目的高级特别顾问吉姆·塔克(Jim Tucker)说: “英语投票材料或信息本质上是一种识字测试,它排除了那些可能完全识得自己母语的人,或者完全不识字的人,但它起到了阻碍人们参加投票的作用。”
美国人口普查局每五年决定一次哪些语言少数群体必须获得以其母语表达的信息。这个决定是基于某一地区是否有超过5%的合格选民只能说有限的英语,或者某个司法辖区是否有超过1万名合格选民只能说有限的英语。
这些地方的当地选举官员通常会被要求提供第二种语言的投票材料,包括选票。
在2021年12月,人口普查局列出了331个在2022中期选举前符合上述标准的辖区。这是有史以来该联邦条款涵盖辖区数量最多的一次,比2016年增加了68个。
该条款涵盖的辖区大多是郡和市,但是也有三个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和德克萨斯州必须在每一次州范围的选举中提供西班牙语的投票资料,不过这些州的某些地方不需要在地方选举中提供双语选票。
8千多万符合投票年龄的公民居住在选举官员必须提供少数语言协助的地区。
尽管美国司法部告诉受影响的辖区,他们符合准则并且必须提供语言协助,但并没有固有的机制来执行这一规则。
奥斯特豪特说:“如果我们试图了解这对投票率的影响,我们却不知道这一条款涵盖的郡是不是做了他们该做的事。另一方面,有一些郡、市或者镇并不被这一条款涵盖,但他们还是选择提供了那些材料。”
不过,一份对1996年11月和2000年11月的选民注册和投票数据的分析证明,“《投票权法案》的语言条款对涵盖的语言少数群体的投票率产生了重大和积极的影响。”
比如,迈克尔·琼斯·克里亚(Michael Jones-Correa)和以色列·威斯梅尔·梅内(Israel Waismel-Manor)教授发现,在《投票权法案》语言条款涵盖的县,拉丁裔选民的投票率比不提供西班牙语材料和援助的县高11%。 他们还发现,在提供语言帮助的县,拉丁裔选民注册率比没有提供语言帮助的县高出15%。
塔克是《双语选票之战》(The Battle Over Bilingual Ballots)一书的作者,他说:“自1975年来,我们确实看到被涵盖的所有语言少数群体的参与大幅增加,其中有四个群体:美洲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原住民、拉丁裔或西班牙语选选民,以及讲亚洲语言的亚裔美国人,这很大部分要得益于投票权的语言条款。”
他补充说,语言要求并不会加重所涵盖的郡的财政负担。
他说: “在很多情况下,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即便是有,这也不是完全没有联邦资助的强制措施,因为联邦政府事实上提供了资金来抵消——在某些情况下支付——辖区产生的全部费用。”
《投票权法案》原定于1970年到期,但已五次获得两党多数票的重新授权。 最后一次重新授权是在2006年,为期25年。
塔克说: “这不是任何一个党派争权夺利的情况。因为在那些获得协助的英语能力有限的选民之中,有很多不同的政治观点,他们支持的候选人和政党也各不相同。”
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玛丽·布伦南(Mary Brennan)同意这一观点,她认为假设以不同语言投票的人一定以某种模式投票是错误的。
布伦南说: “我们假设讲不同语言的人们会以某种模式投票。我们会说:他们是移民,所以他们会投票给民主党。......我们不能假设他们会做什么。佛罗里达州用西班牙语投票的人也许非常保守。我认为,仅凭他们以不同语言投票,就假设他们会以某种模式投票,这是非常危险的。”
奥斯特豪特认为,尽管很多人最后没有利用这个机会来用自己的第一语言投票,这种努力并没有白费。
他说:“即使人们最后没有使用这一权利,也没有投票, 但是让投票更容易是更道德的做法,意识到这一点依然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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