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星期二(2月16日)宣布,总部在麻萨诸塞州的一家科技公司及其两家在华子公司同意支付超过2800万美元的罚款,就有关海外受贿的民事和刑事指控达成和解。
美国证监会调查发现,PTC公司的两家中国子公司通过向多名中国政府官员支付不合规的旅行、娱乐及其他费用,与这些官员所在的国有企业达成了金额约为118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
美国证监会星期二的声明说,PTC的中国子公司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不起诉协议(non prosecution agreement),支付1454万美元罚款,就针对公司是否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所展开的调查达成和解。
美国通过1977年这部联邦法律,用以要求账目透明以及规范海外投资行为,禁止向外国官员行贿。该法案适用范围很广,不仅适用于美国公司,同时也涵盖了任何在美国进行证券交易的外国公司。
另一方面,PTC母公司同意交出约1180万美元的非法所得(disgorgement),同时支付近180万美元的判决前利息(prejudgment interest)。
美国证监会还宣布与PTC在华子公司的前雇员于凯渊(音译)达成延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协议。根据这项协议,针对他可能违反海外腐败法的指控将延迟三年进行,理由是他在案件调查中给予了极大合作。
这是美国证监会第一次在有关反海外腐败行为的案件中与个人达成延迟起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