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台湾连线”的共同主席——来自奥克拉荷马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吉姆·英霍夫(Jim Inhofe)和来自新泽西州的民主党参议员鲍勃·梅嫩德斯(Bob Menendez),以及参议员加德纳、马基和里施提出议案,纪念美国1979年《台湾关系法》颁布40周年以及台湾与美国之间持续发展的关系。
提案人表态
英霍夫说:“作为参议院台湾连线的共同主席,我非常自豪地介绍这项决议,以纪念《台湾关系法》40周年,” “我们两国受共同利益和价值观的约束,这些价值观包括我们对民主、人权、法治和自由企业的承诺。台湾是,也将永远是我们在该地区最重要的伙伴之一。我期待继续与台湾合作,建立我们人民之间的传承和伙伴关系。”
梅嫩德斯说:“见证台湾蓬勃发展的民主,是我作为国会议员最自豪的时刻之一。” “在我们纪念《台湾关系法》四十周年之际,在中国盛气凌人之时,我们需要继续向台湾提供我们加深双边关系所需的一切必要资源。四十年前我们给台湾的六项保证,是我们永远不能背弃的六项承诺。我很自豪能参与发起这项决议,庆祝这个历史性的周年纪念日。”
加德纳表示:“《台湾关系法》40周年纪念是一个重要时刻,应该得到这个两党决议的认可。” “多年来,我一直致力于加强美国与台湾的关系,以加强台湾在世界各地的地位,并重申我们对美台关系的承诺。我将继续以《台湾关系法》《台湾旅行法》《亚洲再保证倡议法》(ARIA)等等美国法律为指导,为台湾和台湾人民发声”。
马基说:“我曾为1979年的《台湾关系法》投赞成票,我为此感到自豪”, “新时代的现实要求重新致力于和平、安全和我们共同的价值观。在我们纪念《台湾关系法》40周年之际,我期待把两党的努力加倍,以坚持我们加强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之间关系的责任。”
里施表示:“自《台湾关系法》签署成法以来的40年间,美国与台湾之间享有牢固的关系,这种关系植根于我们的共同价值观,以及我们共同的经济和安全利益”。 “尽管中国不断施加压力,但台湾仍保持强大而活跃的民主和自由社会。我很高兴庆祝《台湾关系法》40年,并期待今后与台湾人民多年的合作关系。 ”
历史背景
在美国时间1978年12月15日,在艰苦的谈判后,美中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宣布双方于1979年1月1日建立外交关系。美国同意结束与台湾的正式外交关系,但与台湾保持非官方关系。
美中建交几个月后,1979年4月10日,卡特总统签署了《台湾关系法》。卡特在接受美国之音专访时回忆说:“当时我的副国务卿(沃伦·克里斯托弗,后在克林顿政府担任国务卿)到台湾去,结果在大街上受到愤怒的台湾人的袭击。但是我认为,我们在国会参众两院成功推动通过的《台湾关系法》保护了台湾的利益,保护了美国的利益。”
这部美国的国内法规定,“本法乃为协助维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与稳定,并授权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该法的第二条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
《台湾关系法》还特别规定,美国提供防御性武器给台湾。
数十年来,《台湾关系法》,以及1982年里根政府在与中国签署第三个公报,即“八一七公报”的同时提出的对台“六项保证”,形成了美台关系发展的基石。
但北京方面一再批评美国的《台湾关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