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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8:01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西班牙法庭被迫终止审理一起西藏诉讼案


在西班牙出庭作证的藏人
在西班牙出庭作证的藏人

一个西班牙法庭于上星期五宣布,由于一项新的法律改变,无法继续受理一起有关西藏人权的案件。但同时西班牙人权团体誓言将继续奋斗。

由一群律师组成,在西班牙的西藏支援委员会(Tibet Support Committee)在2008年7月向西班牙国家法庭提出两起有关中国对于西藏镇压的诉讼案。第一起的罪名是“种族灭绝罪、违反人道罪、酷刑与国家恐怖主义罪”,第二起诉讼案则是“谴责2008年3月之后在西藏新一波的镇压,并由此证明对藏人持续进行种族灭绝行为,并谴责中国政府操弄世界对抗恐怖主义战争来为合理化并且掩饰施加在藏人身上的违反人道罪行”。

不过,去年11月,西班牙国会通过一项新法,限制了法院的权限,规定仅有在受害者是西班牙籍、加害者在西班牙领土上、并且要与罪行发生国家有合理关联性(rational connection)才能受理或继续审理诉讼案。这新的规定导致审理第二起诉讼案的法官宣布终止调查。目前第一起诉讼案仍在进行调查。

*原告:强国干预司法*

西藏支援委员会主席阿兰.埃托斯(Alan Cantos)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达了他对于这项决定的愤怒。他说:“我们不但完全失望,同时非常悲伤,特别是对于受害者、受害的藏人,以及所有的目击者证人、他们的家人,以及所有在西藏境内、境外的受害者。他们将得不到正义。现在因为政治干预,即使因为是投票通过所以是民主的,但依旧是叫人恶心的、对西班牙司法体制的政治干预。但我们将会上诉,我们将继续奋斗,一直走到司法途径的最后一步。”

埃托斯谴责国际上有实力的国家以政治干预司法。他对美国之音说: “(西班牙)政府受到中国、美国与以色列的压力,去修改普遍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原则。这个原则容许某些刑事诉讼案,像我们提出的西藏案件、像对于关塔那摩湾酷刑的案件,还有其他种的如在加沙地带和以色列的轰炸。这些对抗有实力强国的案件对(西班牙)政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违反国际公约*

埃托斯并且认为新规定其实违反了国际公约。他向美国之音解释:“我在这里必须要很强烈地说,根据西班牙和美国签署的条约,这是完全不正确的。包括《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酷刑公约》以及授与国际刑事法院权力的《罗马规约》都没有说上述条件是必须的。因为你是根据例如种族灭绝、酷刑等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因为正义无法在罪行发生国境内获得伸张的事实而来进行调查,并不是根据受害者的国籍来决定是否调查。”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郑钦哲博士向美国之音分析,像种族灭绝、酷刑等严重罪行,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各国的确是有管辖权的,但是否有审判权则有争议。

郑钦哲博士说:“西班牙有管辖权这我们不否认,按照国际法它本来就有管辖权。可是现在一个问题是说,实质的审判程序的进行有没有办法?没有办法。一样,如果依照《罗马规约》要发动一个程序,譬如说你要去起诉,你要去逮捕一个国际战犯,国际刑事法院也必须要把人带的到法院的系统里面来,你才有办法进行实质的审理。今天假设这个国家不把人交出去的话,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郑钦哲认为,有些国家在无法实际审理的情况之下就会驳回相关的诉讼案。不过,郑钦哲也指出,如果加害人踏上西班牙领土,则这起诉讼案则可以继续进行下去。

*中国不配合调查*

在该项诉讼案当中被指出的中国官员包括中国国防部长梁光烈、中国国家安全部长耿惠昌、以及另外几名中共党政军官员。受理该案的圣地牙哥.佩德拉斯(Santiago Pedraz)法官曾在2009年要求前往中国问讯这几位涉案官员,但遭到中国政府的拒绝。根据国际西藏运动(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的声明指出,当时中国大使馆官员甚至暗示,如果佩德拉斯法官踏上中国领土将遭到逮捕。

埃托斯告诉美国之音,积极调查此案的佩德拉斯法官在放弃审理该案之前曾经要求原告一方提供可继续审理的理由,但最后仍旧受限于新法而只得终结该诉讼案。但他强调,只是两起诉讼案的第二案终结审理,另一起仍会继续进行,并且西藏支援委员会也会为第二案继续上诉,往西班牙最高法院、甚至欧盟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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