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中国对西班牙国家法院下令签发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等官员的逮捕令强烈不满。流亡藏人指控中共高级领导人在西藏实施种族灭绝。一名北京的国际问题学者称这是一场 “闹剧”。
西班牙国家法院11月18日下令签发逮捕令,要求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及另外四名官员接受有关在西藏实施种族灭绝屠杀的审判。
*北京强烈不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星期三(11月20日)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洪磊说,希望西班牙面对正视中国的严正立场,改变错误决定,修复严重后果,不要向藏独势力发出错误信息,破坏中国和西班牙关系。
美国之音获得的法院裁决书复印件,是有设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的“支持西藏委员会”(COMITE DEAPOYO AL TIBET)提供的。
该组织负责人阿兰·坎托斯在马德里通过电话对美国之音说: “对我们来说此举意义重大,因为提交相关证据我们花了八年漫长时间。不过最重要的是,这件事情对于那些在中国西藏监狱中已经饱受苦难和正在遭受苦难的人来说,意义更大,因为此举向这些中国领导人传达的信息是,有关种族灭绝的事实将受到司法公正的追究。”
报道说,西班牙高等法院10月份曾最终受理流亡藏人对中国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类似指控。法院认为,胡锦涛应该对其主政西藏期间的镇压骚乱事件负责。此前西班牙的调查法官曾以胡锦涛在位,享有国家领导人豁免权为由拒绝受理此案。
评论认为,既然江泽民和胡锦涛已经下野,因此在流亡西藏人士看来,对这些前中共高官采取司法行动的条件似乎成熟。
*谴责暴政 象征大于实质*
至于能否逮捕上述中共高官,并且将他们押解或者引渡到马德里出庭受审,设在马德里的“支持西藏委员会”负责人坎托斯说:“法院已经命令法官下达逮捕令,法官目前尚未签发,不过,他们将会签发这个逮捕令。有关中国领导人面临严重罪行的指控,可以这样说,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被监禁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境内,因为一旦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家,就将冒被逮捕的风险。”
坎托斯还说,对种族灭绝罪行举证、审判和谴责,是漫长司法公正程序的组成部分,关键是让当事人和有关专家例举事实,道出实情。这一过程所发出的信号非常重要,其意义将高于当事人是否能最终被庭审、判决和监禁。
*中国学者:毫无意义的法律闹剧*
北京外交学院国际问题教授苏浩说,流亡藏人的西班牙法律行动毫无实际意义。
苏浩在北京通过电话对美国之音说:“不要理他,毫无意义,十年前就有这种情况了。这都是在外面搞反华的惯用手法,当年1997年江泽民访问美国,后来有出了法轮功这个事以后,都发生过这种事情。其实没有什么,他们是胡闹台,毫无法律依据。”
报道援引原中共统战副部长、全国政协现任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的话说,起诉中国政府前领导人本身就是荒诞无稽可笑的行为,如果哪个国家的法院接受这个起诉,将是“自取其辱”。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0月11日在例行记者布会上针对胡锦涛被控侵犯人权案表态时,也促请西班牙不要为这种“闹剧”提供平台,以免影响中国和西班牙双边关系。
*普世司法管辖权*
西班牙法院系统实行“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可以受理发生在西班牙境外但涉及西班牙公民的案件。
1998年10月10日,西班牙法官巴尔塔扎·加尔松曾起诉智利前统治者皮诺切特,称其在1973年至1990年统治智利期间犯有侵犯人权罪。其后六天皮诺切特在伦敦被捕。英国政府2000年3月将皮诺切特释放回智利,接受智利本国司法的有关处理。
2009年,加尔松法官在一些人权律师的要求下调查前美国总统布什的司法部长等六名前官员据说纵容酷刑的指称,但西班牙总检察长决定不予起诉。
根据西班牙1985年制定的法律,西班牙法院可以审理发生在世界各地的种族屠杀、恐怖主义以及其它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涉案人不必是西班牙公民。不过,西班牙议会2009年通过法律,对普世司法管辖权进行了界定,要求案件必须有西班牙籍受害人或嫌疑人在西班牙境内或者与西班牙有其它明显关联。
西班牙国家法院11月18日下令签发逮捕令,要求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及另外四名官员接受有关在西藏实施种族灭绝屠杀的审判。
*北京强烈不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星期三(11月20日)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洪磊说,希望西班牙面对正视中国的严正立场,改变错误决定,修复严重后果,不要向藏独势力发出错误信息,破坏中国和西班牙关系。
美国之音获得的法院裁决书复印件,是有设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的“支持西藏委员会”(COMITE DEAPOYO AL TIBET)提供的。
该组织负责人阿兰·坎托斯在马德里通过电话对美国之音说: “对我们来说此举意义重大,因为提交相关证据我们花了八年漫长时间。不过最重要的是,这件事情对于那些在中国西藏监狱中已经饱受苦难和正在遭受苦难的人来说,意义更大,因为此举向这些中国领导人传达的信息是,有关种族灭绝的事实将受到司法公正的追究。”
报道说,西班牙高等法院10月份曾最终受理流亡藏人对中国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类似指控。法院认为,胡锦涛应该对其主政西藏期间的镇压骚乱事件负责。此前西班牙的调查法官曾以胡锦涛在位,享有国家领导人豁免权为由拒绝受理此案。
评论认为,既然江泽民和胡锦涛已经下野,因此在流亡西藏人士看来,对这些前中共高官采取司法行动的条件似乎成熟。
*谴责暴政 象征大于实质*
至于能否逮捕上述中共高官,并且将他们押解或者引渡到马德里出庭受审,设在马德里的“支持西藏委员会”负责人坎托斯说:“法院已经命令法官下达逮捕令,法官目前尚未签发,不过,他们将会签发这个逮捕令。有关中国领导人面临严重罪行的指控,可以这样说,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被监禁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境内,因为一旦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家,就将冒被逮捕的风险。”
坎托斯还说,对种族灭绝罪行举证、审判和谴责,是漫长司法公正程序的组成部分,关键是让当事人和有关专家例举事实,道出实情。这一过程所发出的信号非常重要,其意义将高于当事人是否能最终被庭审、判决和监禁。
*中国学者:毫无意义的法律闹剧*
北京外交学院国际问题教授苏浩说,流亡藏人的西班牙法律行动毫无实际意义。
苏浩在北京通过电话对美国之音说:“不要理他,毫无意义,十年前就有这种情况了。这都是在外面搞反华的惯用手法,当年1997年江泽民访问美国,后来有出了法轮功这个事以后,都发生过这种事情。其实没有什么,他们是胡闹台,毫无法律依据。”
报道援引原中共统战副部长、全国政协现任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的话说,起诉中国政府前领导人本身就是荒诞无稽可笑的行为,如果哪个国家的法院接受这个起诉,将是“自取其辱”。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0月11日在例行记者布会上针对胡锦涛被控侵犯人权案表态时,也促请西班牙不要为这种“闹剧”提供平台,以免影响中国和西班牙双边关系。
*普世司法管辖权*
西班牙法院系统实行“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可以受理发生在西班牙境外但涉及西班牙公民的案件。
1998年10月10日,西班牙法官巴尔塔扎·加尔松曾起诉智利前统治者皮诺切特,称其在1973年至1990年统治智利期间犯有侵犯人权罪。其后六天皮诺切特在伦敦被捕。英国政府2000年3月将皮诺切特释放回智利,接受智利本国司法的有关处理。
2009年,加尔松法官在一些人权律师的要求下调查前美国总统布什的司法部长等六名前官员据说纵容酷刑的指称,但西班牙总检察长决定不予起诉。
根据西班牙1985年制定的法律,西班牙法院可以审理发生在世界各地的种族屠杀、恐怖主义以及其它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涉案人不必是西班牙公民。不过,西班牙议会2009年通过法律,对普世司法管辖权进行了界定,要求案件必须有西班牙籍受害人或嫌疑人在西班牙境内或者与西班牙有其它明显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