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韩国法院判处一艘翻沉渡轮的船长36年监禁,300多人在渡轮翻沉事故中丧生。
光州地区法院星期二裁定,“岁月号”渡轮船长李准石在该渡轮4月16日翻沉时因弃船逃生而犯有渎职罪。法官撤销了对他的杀人控罪,这项罪名可能导致死刑,而检方要求判处李准石死刑。
“岁月号”轮机长因没有援救两名受伤的船员而被裁定犯有杀人罪,他被判处30年监禁。其他13名船员的刑期从5年到20年不等。
显示“岁月号”船员在数百名乘客还在船上的情况下弃船逃生的视频使韩国人感到极为愤怒。大部分乘客是学生。几名生还者作证说,在渡轮开始出现问题时,船员指示他们待在原地,而没有尝试将他们撤离。
李准石和其他船员都表示了歉意,声称他们当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一场韩国数十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