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2月21日对社运人士范国瀚非法集会,拒绝在警方的口供书上签名的罪行做出判决,处以罚款3200新加坡元,约合1万6千元人民币。
范国瀚是新加坡的一名社运活动人士,2016年在他组织的一次小规模集会上,邀请香港学运人士黄之锋通过Skype视频方式发表演说。
范国瀚通过律师表示要对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法官裁定范国瀚以8000新加坡元保释。范国瀚表示,如果上诉失败,他宁可坐牢16天,也不会交纳罚款。
新加坡警方表示,范国瀚组织的集会没有获得警方同意,违反了新加坡的《公共秩序法》。新加坡法院今年早些时候判处范国瀚罪名成立。
根据新加坡刑法的规定,所有集会必须事先得到政府批准,且只可以在指定地点进行,若有外国人参与,或使用非认可的语言,都要再额外申请。
对于新加坡法院的判决,香港学运认识黄之锋对香港自由新闻表示,这一判决结果“令人尴尬,是一个可怕的不公。”他说:“我想表达我对范国瀚坚持他的价值观的尊敬和钦佩,希望新加坡人民有一天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和民主。”
新加坡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组织公共集会,初犯者可被处以罚款5000元新币(约合3650美元),对于累犯者的罚款可达1万新币或者最高6个月监禁,或者罚款、监禁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