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星期四投票通过将一个议案送交参议院院会表决。这个议案禁止科技公司以破坏竞争力的方式保护自己产品。
参院司法委员会星期四以16比6票通过了获得两党支持的“美国创新和选择在线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
法案针对的是亚马逊、谷歌母公司Alphabet、苹果和之前称为脸书的元公司(Meta)。
这些公司努力不让法案过关。这些公司争辩说,法案可能会破坏它们的服务。
支持法案的小型科技公司争辩说,增加竞争会让消费者受益。
委员会的首席共和党籍参议员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说,“这个法案不是为了拆散科技巨头或者摧毁他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法案的目标是防止遏制竞争的行为。”
“电脑与通信行业协会”(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总裁施罗伊斯(Matt Schruers)对法案持批评态度。他说他认为法案不会在参议院院会通过。
他在一份声明中说,“反托拉斯政策应该力争促进消费者福利,不是惩罚具体的公司。”
另外一个针对科技巨头的由两党议员提出的议案也在国会的讨论之中。“开放应用市场法案”(Open App Markets Act)将防止苹果和谷歌的应用商店要求应用制造商使用他们的支付系统。
众议院也在考虑不同版本的这两个法案。
(本文部分内容依据了路透社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