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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在美胜诉:新闻审查受言论自由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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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美国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作出有关中国最大的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公司百度的裁决,引起各方关注。

2011年,一批希望促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纽约居民(作家和电视片制作者)指控百度出于政治原因屏蔽有关中国民主活动的报道和视频录像,并将百度告上法庭。

星期四,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西·弗曼就此案作出裁决,裁定百度这种限制言论的做法也是一种受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原告败诉。

弗曼法官的裁决传来, 美国信息技术新闻网站《电脑世界》(ComputerWorld)在3月28日发表记者迈克尔·坎的报道,大标题是:

“美国法官裁定:百度新闻审查受自由言论法律保护”

迈克尔·坎的报道说:

“弗曼在他的裁决中将百度屏蔽要求民主的作品比做一家报纸有权行使‘编辑控制’权,只是发表它希望发表的东西。就百度的个案而言,百度公司创造了一种搜索引擎,这种搜索引擎倾向于展示特定的政治言论。

“弗曼在判决中写道:‘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百度[在中国和其他地方]宣扬非民主的政府制度的权利,就像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原告宣扬民主的权利一样。’另外,他还写道,百度并没有阻止在美国的用户通过其他搜索引擎比如谷歌获取要求民主的作品。

“星期五(3月28日),百度公司没有对发出询问的记者作出回应。但是代理百度应诉的法律事务所表示,这一裁决是互联网搜索引擎的言论自由权的胜利。”

按照弗曼法官的裁决,一家公司对自己网站上的新闻进行审查筛选等于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言论自由法律的法学教授尤金·沃洛克对弗曼法官裁决表示欢迎。沃洛克3月28日在美国主要报纸《华盛顿邮报》网络版发表文章说:

“我很高兴弗曼法官的判决词大幅度依据我的同行斯图亚特·本杰明的论文‘数学算法与言论’,以及谷歌公司委托我撰写的白皮书《第一修正案对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保护》。斯图亚特在他文章中提出的分析和我在白皮书中提出的分析得出的结果跟联邦纽约地区法院得出的一样。”

然而《华尔街日报》却不以为然。在《华尔街日报》看来,百度其实是中国政府践踏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御用工具。《华尔街日报》记者亚历克斯·弗朗格斯在3月28日发表的报道这样描绘在纽约胜诉之后的百度公司:

“在纽约上市的百度公司代表很多东西,但宪法第一修正案显然不是其中之一。为了在中国政府设立的信息封锁制度下获得成功,很多公司要在中国当局不断变化的信息封锁/出版检查的规则中左冲右突,经常被撞得头破血流。百度根据政府的指令积极屏蔽搜索结果。中国当局最近对政治言论的打击让拥有社交媒体新浪微博的新浪公司和拥有微信的腾讯公司投资者感到惊恐。

“投资者应该喜欢百度在中国占有百分之七十的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喜欢它的利润。但坚信宪法第一修正案珍视言论自由的人最好是另外找凉快的地方。”

8位居住在纽约的作家和电视片制作人2011年在纽约联邦地区法院对百度根据中国当局的要求屏蔽搜索结果的做法提出起诉,索赔一千六百万美元。

在纽约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弗曼作出他们败诉的裁决之后,路透社记者乔纳森·斯坦佩尔发出报道说:

“(那些2011年对百度提出起诉的)民主活动家的代表律师斯蒂芬·普莱兹奥西说,他的当事人将提出上诉。他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提出了一个完美的悖论,这就是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压制言论自由。’

“普莱兹奥西还批评弗曼法官将百度屏蔽搜索结果的做法比喻为报纸编辑行使编辑量裁权。他说,百度‘更像是一个市镇广场,几乎是任何人都可以到那里说他想要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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