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获选立法会议员的香港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近日被禁参选,引发社会,尤其是法律界和专业界的强烈反弹。一批选委会法律界委员星期三发表联合声明,批评政府官员不合法地行使权力,筛选立法会参选人,破坏港人对立法会和选举过程的信心,也对香港长远稳定带来负面影响。此外,一些专业团体星期四刊登广告,指责封杀梁天琦参选是“政治筛选,无法无天”。
包括大律师公会前主席陈景生和戴启思在内的30名选委会法律界委员,在8月3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对政治筛选立法会参选人“深表遗憾”,强调法例只要求参选人提交一份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并无赋权选举主任查讯某个参选人的声明“是否所谓真诚”,指选举主任的查讯和决定,等同“在没有法律基础下进行政治审查和筛选”。声明批评,政府官员任意和不合法地行使权力,是对香港法治最严重的破坏。
此外,包括法政汇思、杏林觉醒、艺界启动、进步教师同盟、社工复兴运动等在内19个专业团体体星期天在苹果日报等报章上刊登半版“政治筛选,无法无天”的广告,批评“政治审查违反法律”。
公开反对
自7月29日为期两周的立法会参选报名期截止至今,共有6个参选提名不获确认,而年初参与新界东立法会补选的本民前的梁天琦,虽然已表明拥护基本法,且签署了港府临时提出的“排独”确认书,但提名仍不获确认。选举主任解释,从梁天琦过去的言论,难以信纳他改变港独立场。
外界普遍认为,北京不惜一切手段,甚至冒着提升本土派和港独声势的反效果,也要封堵有希望的港独支持者参选立法会。港府则表示,鼓吹或推动港独违背法例要求,决定与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据港媒报道,律政司长袁国强星期三解释梁天琦获准参加今年2月立法会补选,半年后却被禁选时表示,这是由于梁天琦当时没有清晰地说港独议题。袁国强重申,倡议港独违反基本法,选举主任有权决定提名是否有效,当中必须考虑参选人是否“真的有效地”签署声明,以确认其维护基本法。
不过,梁天琦星期三回应称,补选时他已在论坛表明港独是香港出路,批评选举主任无权为其“测谎”,以传闻作证供、反要他澄清,是人治做法。而媒体翻查资料也证实,梁天琦在补选报名前后,不止一次提出港独言论。
梁天琦称,未来会为雨伞运动之后产生的本土派组织青年新政的参选人站台,但不会在选举论坛场合再提港独,强调最重要是先拿到议席。梁天琦认为,政府打压有催票作用,可让本土派在每区获得一个议席。
不同标准
不过,令外界质疑的是,一些港独立场相近的其他参选人则没有被取消参选资格,选管会筛选落闸缺乏“客观标准”,比如主张通过自决并加入港独选项的青年新政,以及主张“香港建国”的热普城,即热血公民、普罗政治学苑和城邦论的多位参选人。
香港专栏作家、政治评论人桑普律师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选举主任的做法明显是政治筛选,是采用非客观的不同标准来封杀本土派最有希望当选的梁天琦。
他说:“选举主任批准他们参选,这个完全说不通嘛,两套不同的标准,而且无法去解释。证明选举主任的权力极大。现在摆明是这样子差别对待,目的是把他心目中最有机会当选的人打下来,他觉得胜选机会不大的人就把他留着。”
据港媒报道,港大法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周三在电台节目上批评,政府以选举主任剥夺普通人选举权,手法之恶劣已超越极权国家。他更担心梁天琦即便提出选举呈请,北京很大机会在法庭有裁决前先行释法,为政治筛选提供法理依据。张达明认为,这次做法杀伤力较人大831落闸决议更坏,日后连特首选举也可筛选政见不同的人士。
极坏先例
作为华人民主书院讲授人的桑普表示,选举主任这次禁止本土派多人参选,不仅会实际上为其他本土派,甚至热普城的参选人造势催票,更会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不满,逐步转向支持本土和港独的立场。
他说:“激起的反抗非常大,不仅是香港的本土派,所有的温和的泛民的人,或者说对香港的前景有所盼待的人,基本上都非常的失望。港独现在香港只有百分之十七点四的人支持,如果因为他的港独主张,封杀他的言论自由,那香港选管会充当了独裁者。温和一点的人说,基本法已经无法保障香港公民的参选权,激进一点的人已经开始说,基本法再次被宣示为一个废物。支持港独的人就会从十七点四往上扬,这个是一个越打压、越反抗的一个效果。”
苹果日报星期四报道,建制派新民党党员江玉欢律师,在脸书上质疑选举主任有何理由剥夺梁天琦的资格,指他已签署一份承诺当选后会拥护基本法的声明,选举主任如何能漠视声明,预测和断定未来梁天琦如何。而梁天琦在几个月前参加立法会补选时,为何选举主任不质疑他的提名资格。
明报星期四报道,民建联前副主席、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则认为,政府拒绝提倡港独者参选有道理,因梁天琦即使澄清立场,但说话中已表明支持基本法只为“过关”,称“若这样都听不明白,是侮辱大家智慧”。叶国谦称,不担心事件影响建制派选情,也相信不会有民情反弹。记者星期四下午没有联系上叶国谦议员。
此外,中联办副主任殷晓静星期三出席一个活动时谈到港独问题,暗撑港府,指鼓吹和推动港独的言行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及港人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