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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官方媒体或亲中媒体上播放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视认罪”,是中国政府宣称的法治社会的一个特色和产物。这种承袭并发扬光大了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的做法,让当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无援,承受巨大肉体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要屈服当局的压力,做出唯心的“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