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家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中国首富王健林旗下的大连万达曾向大连一位政府官员行贿。辽宁省本溪市法院公布的有关大连市委原常委金程受贿案的判决书说,在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金程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先后两次收受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经理冷某某给予的共计30万元人民币。
该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包括证人冷某某、韩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金程的供述,以及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其中金程承认,他任区长期间,为万达在企业发展、公司转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于2008年春节前、2009年春节前,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冷某某送给的人民币30万元。
中国首富王健林曾经声称“从来不行贿”。他与大连市西岗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王健林担任大连西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他选择了一个负债累累的西岗区房屋开发公司开始经商,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上赚到了他的“第一桶金”。
王健林在2012年时曾说,15年前万达就做了决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收取现金,并称万达是少有的敢公开说不行贿的企业。但王健林同时也说,从商要亲近政府、远离政治。
除了王健林的万达以外,辽宁本溪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21日的一审判决书还披露说,曾有30多家房地产公司曾向现年55岁的金程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