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是否已经就李明哲案进行宣判在台湾引发关注,有民进党立委认为,中国政府试图借由李明哲案恫吓台湾人民的言论自由。
长期关注人权议题的台湾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告诉美国之音,台湾民主运动人士李明哲在中国遭到逮捕审判,并不能被视为一般的刑案,而是中国政府试图借此钳制言论自由、恫吓台湾人民。
她说:“中国对言论自由的钳制,从早期对异议人士的逮捕,到宗教人士的逮捕,到所谓异议人士辩护律师的逮捕,到辩护律师的律师的逮捕,到今天台湾民主运动人士李明哲的逮捕。”
尤美女委员还说,台湾和中国是两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双方互不隶属,各自有个自的法律及管辖权,李明哲所有被控诉的言论都是在台湾透过网络发表,这是台湾的言论自由,中国无权关押他。
争取上诉
救援李明哲的台湾公民团体星期一召开记者会指出,一旦李明哲案成为判例,只要台湾人在台湾发表中国不喜欢的言论,进入中国之后都可能被逮捕判刑,这不只是李明哲的问题,更是全体台湾人的问题。
救援团体还质疑,李明哲在8月4号被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应该在2个月之内宣判,但是至今都没有消息,根据中国近来审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例,李明哲案可能已经秘密宣判。
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代表萧逸民表示,无论李明哲案是否已经宣判,台湾政府一定要为李明哲争取上诉权,尤其是管辖权及非法取证的抗辩,李明哲在被强迫失踪下所做出的自白,在法律上不具证据效力,只要李明哲提出被刑求逼供,中国就必须根据联合国反酷刑公约进行调查。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邱伊翎接受美国之音采访表示,既然中国宣称自己是法治国家,就应该公开透明地处理李明哲案的宣判。
她说:“所以我们要求中国必须要告知我们宣判的时间和日期,而且允许家属和救援大队去聆听宣判的结果并做出反应。”
邱伊翎还指出,台湾政府应该积极向国际社会说明中国政府侵害台湾民众人权的事实,而不应该默认中国司法逾越台湾的管辖权。
两岸目前的官方交流基本中断,台湾主管大陆事务的陆委会针对李明哲案曾经多次发表声明指出,李明哲当庭认罪,不符合法律正当程序,这个事件对台湾人民感情会有很大伤害,对两岸关系的发展不利。陆委会的内部会议还认为,未来非政府组织团体在中国,势必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李明哲可能不是最后的案例。
不同反应
李明哲是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长期关注中国民主发展,并和中国境内一些异议人士保持联系,今年3月入境中国后被依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遭到拘捕,9月在法院出庭时承认涉及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国国台办强调,任何人在大陆都要遵守大陆的法律规定和社会的公共秩序,任何利用此案进行政治操作,影响或诋毁,攻击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都是徒劳的。
台湾行政院长赖清德日期表示,李明哲不可能去颠覆中国的政权,也没有能力颠覆中国政权,对李明哲被认罪表示遗憾,并呼吁中国尽速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