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香港中小学奏唱国歌中可能出现的麻烦,教师团体提出减少奏唱国歌的次数。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奏唱国歌中的行为偏差,应合情合理合法处理。
最新提议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教联会),星期二会晤特区政府教育局官员。明报说,香港教师的一大忧虑的是,按照政府上月提交立法会审议的《国歌条例草案》,一些学生奏唱国歌时的“不当行为”,如被人“报警”或者“拍片”,可能惹来的麻烦会超出学校的处理范围。
教联会建议,校内奏唱国歌的次数,由每月一次,减少到一个学年一次。同时,政府应该就国歌法提供“清晰指引和教材”。关于国歌法的本地立法,报道援引该联合会的话说,不是“应不应做”,而是“如何把它做好”。
部分舆论
香港政党“众志”近日举行国歌系列研讨,在场听众塗先生对美国之音说:“就是模糊嘛!国歌电台在播了,你怎么办?你是继续走路,还是(原地)立正,庄严地站在那儿。反正政府随它怎么说,就是没有自由。”
塗先生还对立法会能充分听取民众意见表示怀疑:“他们立法会里面的人讨论就完事。他们怎么定,就怎么执行,反正现在是越来越差了。”
草案粗糙
邹幸彤是香港支联会副主席、执业大律师。她在研讨会上对美国之音说:“在香港,肯定是刑事化问题最大,因为国歌法刑事化的条文非常宽,比如,歪曲国歌,贬损等一大堆。我觉得这个东西太宽了。即使你不应该做的事情,也应该有个程度吧。比如,有的国歌唱得歪曲啦,不准啦,我不会因此去坐牢吧?可能定个罚款的内容,如果是很严重的,例如,故意去侮辱国歌,放一些粗话进去,可能要多一点惩罚,而现在是一个很宽的规定放在草案里面,三年坐牢。”
报道说,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国歌法》建议条文,对侮辱国歌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和3年监禁。
强行灌输
《国歌法草案》另一个争议,是强调对中小学生进行国歌的历史教育。报道援引民主党主席胡志伟的话说,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条文,沿用了内地国歌法的框架、用语,可能因此会引起纷争。
一位陈姓青年在研讨会上对美国之音说:“是过分要求我们,过分限制我们的思想自由。最近在大球场播放国歌,因为有很多人,嘘这个国歌,政府就过分限制我们表达自由、唱的自由、二次创作自由。我们要求思想自由,唱歌自由。”
不过,大律师邹幸彤表示,即使按照目前的国歌法草案,大家还是可以利用其中的模糊空间。作为律师,她的忠告似乎基于如何运用法律。她说:“其实法律并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的是每个人要知道,在这样的框架下,我自己能够做什么?利用自己的空间,自己的位置和能力,多做一点,抵抗‘爱国主义’的灌输。”
公听在即
明报援引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的话说,学校有责任教育学生奏唱国歌应有礼仪,例如,应当肃立和举止庄重,不得采取有损国歌的尊严的奏唱形式。对于偏差,学校应按照该校情况,合情合法合理处理,并说,特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继续聆听学界意见。
按照有关安排,立法会相关委员会本月28日将举行《国歌法》公听会,这项立法的一读定于7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