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共同主席鲁比奥参议员和史密斯众议员发表声明,谴责香港法院将民主派前学生领袖判处6至8个月监禁。
香港法院星期四就2014年“公民广场案”刑期复核作出判决,民主派学生领袖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分别被判处6个月、7个月和8个月监禁。
鲁比奥参议员说,这三人是令人敬仰的民主领袖,不是应该服刑的罪犯。史密斯众议员说,重判显示了北京施展的重手法,是企图打压香港下一代的民主运动,破坏了北京所说的“一国两制”。
人权观察也对这三名民主人士的被判刑提出批评。
“公民广场案”是指2014年9月26日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号召学生冲进港府旁边“公民广场”示威,争取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选举的“公民提名”、废除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等民主行动,被视为“雨伞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之锋等三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名,去年原讼法庭判处黄和罗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被判处入狱3周、缓刑一年。黄罗二人已完成社区服务。
但香港律政司认为原讼法院对三人量刑过轻,向上诉庭提出复核刑期,要求判三人即时监禁。
香港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判词中写道:“香港近年弥漫一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驶法律权利,而肆意作出犯法行为,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事情。”
杨振权称“公民广场案”是“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在判决宣布前,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已经预料到将被判入狱,并分别在脸书和香港媒体端传媒上发表陈情书。三人均表示,希望香港人仍对民主运动抱有信心。
罗冠聪写道:“面对窘境,我们以何突破?也许,勇敢做好本份,不畏惧,不自怜,不犬儒,是一帖良方。没有标准答案,只有每个人尝试,遍体鳞伤,找出属于香港人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