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2月22日上午判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0个月监禁,不获缓刑,立即收监。现年72岁的曾荫权,2月17日被陪审团裁定犯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为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并被定罪的最高官员。
法官表示,曾荫权案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中相对贪污来讲较轻的一类,但该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作为对市民和中央问责的特首违反诚信,应以30个月起量刑,但考虑到曾荫权对社会40年的贡献,扣减10个月。
法官指,曾荫权2010至12年担任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审议并批准雄涛广播公司牌照申请时,隐瞒与雄涛大股东、地产大亨黄楚标私下商讨深圳豪宅租约装修一事。
曾荫权案的陪审团否决了针对他的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控罪,但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没能达成有效裁决,需要重审,法官初步定在9月。被告律师表示,会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定罪上诉。
在香港主权1997年移交前后,曾任多个高层职位的曾荫权,从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出任特首。曾荫权对三项控罪都宣称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