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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米尔水源之争,巴基斯坦将把印度告上海牙法庭


克什米尔的列城位于印度河上游的河谷中。(美国之音朱诺拍摄,2012年01月31日)
克什米尔的列城位于印度河上游的河谷中。(美国之音朱诺拍摄,2012年01月31日)

据《巴基斯坦今天报》(Pakistan Today)报道,巴基斯坦水电部长卡瓦贾·阿西夫(Khawaja Asif)7月16日在推特上发帖表示,巴基斯坦将把与印度关于克什米尔修建水电站的争议提交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他写道:“与印度之间长达两年半关于吉萨冈戈和拉投(Kishanganga and Ratle)水电计划的谈判失败了,作为利益相关者,巴基斯坦决定将这一争议提交仲裁法庭。”

印巴之间在克什米尔不仅存在领土争议,双方关于印度河流域水资源分配的争端自独立之后也一直存在。

印度河,发源于中国的青藏高原,向西南注入阿拉伯海,曾经是古印度文明的母亲河。1947年印巴分治,经过1949年的印巴战争之后,双方在克什米尔的分界线基本上按照实际控制线而固定了下来。这样,印度河下游的广大流域都划入了巴基斯坦,然而,其上游的主干道和主要支流都在印控的克什米尔境内。双方为水资源归属问题吵了很长时间,印度曾经几次切断上游水流,造成下游巴基斯坦的农业受损。

1951年,世界银行总裁向印巴两国提出解决印度河水资源纠纷的合作建议,但最终没能实施,直到1960年,在世界银行的协调和斡旋下,经历了多次谈判,双方才签订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印度河水条约》(Indus Waters Treaty,IWT),就印度河分水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暂时结束了两国在利用印度河水资源问题上的长期纠纷。

《印度河水条约》的核心分配方案是将印度河上游的主干道和五条支流一分为二,印度获得了对东边三条支流的使用权,巴基斯坦获得了西三河即印度河主干道(indus)、杰赫勒姆河(Jhelum)、杰纳布河(Chenab)的使用权,双方设立了数据交换、定期巡查等一系列合作协调机制。按照《印度河水条约》,印方获得印度河流域全部水量的20%,巴方获得80%。

尽管印度获得了东三河的使用权,但这三条支流最终还是要汇入主干道。从那以后,印度在东三河上修建了多个大坝,造成印度河下游水流减少。但是,这并没有超过《条约》的规定,巴基斯坦也不能表达不满。然而,1999年以来,印度开始在西三河上游修建电站,遭到巴基斯坦的强烈反对。巴方认为,印度违反了《印度河水条约》,一旦这些水坝建成,将切断其下游巴国旁遮普省的农用水源,而旁遮普省是巴基斯坦重要的粮仓。而印度方面则坚持只建设径流式水电站,不会蓄水,不会截流,只是河水流过,带动涡轮而已,仅仅稍微延缓了一下河水流动。

印度修建于杰纳布河上游的巴戈里哈尔(Baglihar)水电站于2008年投产使用,成为既成事实。随后,印度按照相似的说法,在西三河上相继建造了4、5个水电站,而且,更多的大坝正在设计阶段。其中,上面巴基斯坦水电部长提到的吉萨冈戈水电项目更是让巴基斯坦怒火中烧,因为,巴基斯坦在该水电站下游建有另一座水电站。印度的大坝将使河流改道,导致流入下游的水量减少,使得巴基斯坦水电站的发电量无法达到预定目标。

双方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始终没能得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印度方面一意孤行,继续推进大坝的建设,这就是巴基斯坦决心将印度诉诸于仲裁法庭的原因。

据《印度时报》(The Times of India)报道,在获悉巴基斯坦方面的决定后,印度政府发言人斯瓦拉普(Vikas Swarup)向媒体表示,巴基斯坦将争议诉诸常设仲裁法院的决定将会损害自1960年签订《印度河水条约》以来,两国成功建立的解决争端的双边机制。

印度曾经因水资源以及边境划定等问题与孟加拉国产生争议,而数次被告上海牙仲裁法庭,不过,印度基本上都尊重了法庭判决的结果。最近的一次是2014年裁定的印孟在孟加拉湾的海洋边界问题,印度接受了海牙仲裁法庭的裁判,并于2015年向孟加拉国让出了1万9千平方公里的海域,从而终结了双方长达40年的争执。

去年9月,孟加拉国终止了一项与中国修建深水港合作的谈判,该项目预计投资80亿美元。印度媒体认为,一向与中国关系良好的孟加拉国终止了这个项目的谈判,是由于该国与印度的边界问题确定后,孟加拉国政府为了改善与印度的关系而做出的示好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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