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约束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工作。一些外媒认为,《意见》的出台是继今年4月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之后,再一次收紧非政府组织(NGO)的活动空间。
《意见》提出要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鼓励街道(乡镇)为其提供活动场地、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但《意见》也指出社会组织需严格进行登记,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并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在接受中新网的采访时说,社会组织一旦被列入异常名单和黑名单,将很难再享受减免税待遇,很难进入政府采购名单。他表示,《意见》的出台对约束社会组织的行为有很具体的效果。
在境外NGO——亚洲促进会(Asia Catalyst)工作的沈婷婷对德国之声表示,中国当局出台的几项NGO管控条例已经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了影响。“随着法案的出台,国内的机构会对是否再与我们合作会有考量。……为了避免麻烦,更加不愿意直接和国际机构有合作和往来,”她说。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目前登记的社会组织约70万个,吸纳就业人员70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