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两会期间,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提议适当时机取消定义过于模糊、有种种弊端的“寻衅滋事罪”(简称“寻滋罪”),在中国法律界和社会活动人士当中引起反响并获得大力支持。有网民指,这是今年看到的最好提议。评论人士认为,在实践中,这个界限模糊宽泛的罪名早已沦为一项特别容易让当局滥用的口袋罪,用来打压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和敢于发表批评言论的网民,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早就应该取消。
两会中的政协会议周四闭幕。这个被称为政治花瓶的机构在今年年会期间有一个看点,就是几乎每年委婉地触碰一些敏感议题的政协委员朱征夫提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朱征夫:“寻滋罪”沦为极易被滥用的口袋罪
中国政协(CPPCC)的机关报《人民政协报》引述朱征夫的分析指出,“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原因在于该罪名存在明显缺陷,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不仅对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
这份官办的刊物报道说,朱征夫将于今年两会提交《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的提案。
另有报道说,针对刑法中寻衅滋事罪名的缺陷,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于今年两会前夕也表达了相同看法。
提案获众多网民好评
这个消息得到中国各大门户网站转载,中国新闻周刊就此发表了署名文章,引起了一些网民注意和跟帖评论。
记者浏览发现,相关报道和文章后面的绝大多数跟帖表示支持,为这位政协委员的上述提议点赞。只有少数评论认为,“不但不能取消,反而要严厉执行!”有为数不多的网友担心,此罪名一旦取消,社会可能会不稳定。
天津网友苏昊东在凤凰网跟帖表示强烈反对取消寻滋罪。该网友认为,“只有那些不法分子才可能触犯该罪,普通本分的老百姓老老实实不可能沾边”。
一位网名叫“狐狐”的网友写道:罪刑法定,应当细化,否则就成了 “寻衅滋事是个筐,乱七八糟往里装”。
网名为南坡居士的网友评论道:“朱委员提的好,现在就应当取消这项罪名。这个罪名成为一些地方借此剥夺人民群众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
山东网友渔博留言表示:还有“监视居住”也应该一并取消,这才是人民的好政协委员。
高产提案人现身说法阐释理由
朱征夫是一位资深执业律师,目前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荣誉会长。他在今年两会前夕对中国媒体解释了上述提案所依据的理由。
他表示, “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但该罪名的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可能使得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存在明显的缺陷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有关。这样的现状不仅对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容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他指出,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势在必行。
2008年起,朱征夫已经连续担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有报道说,过去十年内他提出过63项提案,其中包括建议不宜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2016),并且建议人大适时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16)。他还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2018)。
在由于武汉肺炎肆虐而推迟举行的2020年两会上,朱征夫还提议由国家财政向中国居民每人发2000元,作为给民众的疫情损失补贴。
上述议案引起公众关注和议论。不过,这些引起广泛关注的建议多半没有获得当局采纳。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第一副主席罗富和4年前提出的放宽互联网管制以促进中外文化教育科研交流的议案同样至今没有下文。
“寻滋罪”由来及法条细则
据维基百科介绍,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根据中国最新刑法,该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该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否应该取消,法学界内对此一直存在争议。
据中国新闻周刊署名陈丽媛的文章介绍,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者曾文科同样认为,寻衅滋事罪“适用的范围太宽泛,导致了一些没必要入罪的行为也入罪,使得该罪名成为了口袋罪。”
文章指出,该学者还表示,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中保留,并无太大问题,“这个观点的大前提基于刑法中随意取消一个罪名,对于公众来说短期内会有一个心理上的暗示——该罪名不重要了,或者说罪名里所规制的行为没有太大危害性了”。他建议应当考量这样一种“不良影响。”
寻滋罪频遭滥用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寻滋罪遭司法机关滥用的案例比比皆是,经常被用于打压异议人士、人权捍卫者、上访民众和发表批评言论让官方不爽的网民,频频引发争议,被指“文字狱”帮凶。
不久前,两名前往徐州市丰县探望锁链女的女性志愿者被当地警方以寻滋罪名送进看守所。北京两会前夕,其中一人(名叫乌衣)3月初遭徐州警方跨省从安徽抓走。当时正值中国公安部刚刚宣布展开为期10个月的全国性打拐专项行动。
一年多前,公民记者张展因在武汉现场拍摄视频报道疫情而被以寻滋罪判刑四年。有传闻指,武汉当局把另一名被捕公民记者方斌的罪名由“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改为“寻衅滋事”。他们的遭遇受到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
去年末,山东青岛平度市云山镇党委书记王丽打电话威胁称,有一百种方法,以寻衅滋事罪名刑拘去北京维权的访民。这段让人感觉毛骨悚然的电话录音被人放上网络,引起众怒。
辽宁丹东维权人士姜家文曾无数次被抓遭囚禁,5次送劳教,但仍坚持上访维权。他在中国维权群体中素有“被劳教冠军”称号。
2015年12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著名人权律师浦志强的围观现场,姜家文对美国之音表示,“我们要自由,要民主,就要声援浦志强。”
2018年10月22日,这位因司法不公、诈骗拆迁、企业改制被剝夺劳动权利而上访维权多年的公民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刑拘,后以“寻滋罪”判刑一年半。今年两会期间,66岁的姜家文与外界再度失联。
人权律师:寻滋罪与恶名昭彰的劳教异曲同工
浦志强2015年因为网上言论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寻滋罪是他被定罪的两项罪名之一。他曾于2013年公开实名举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层清算周及其在任时的政法委系统十年维稳的问题,并支持政府建立一个切实的法治社会和宪政体制。
目前,北京市国保在两会敏感期对浦志强加强了监控,不许他自行外出。
浦志强对朱征夫律师的专业水平极其在两会期间提出取消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议案表示赞善。
他对美国之音表示,2013年9月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就寻滋罪作出司法解释后,时任北京市公安局长兼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是负责管理网络言论的所谓非法行为,寻滋罪法条有没有由于他的推动而更加容易通过令人怀疑。
浦志强说,“寻衅滋事已经被大量地滥用,而且是有意识地滥用。它的实际效果非常不好,它和(已被废除的)劳动教养应该说异曲同工。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早就应该取消。”
2021年10月,人称“中国头号酷吏”的原司法部长傅政华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纪委和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曾经任职的北京市公安局和司法部表态要坚决肃清其流毒。
刘成昆:寻滋罪让大家生活在恐惧中
居住在意大利的前媒体人刘成昆曾因寻滋罪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判刑八个月。他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2008年,三鹿毒奶粉丑闻爆发后,中国多家知名品牌的奶粉也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其中伊利集团还是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
2018年3月25日,刘成昆先后公开发表了三篇小说,被解读为影射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涉腐败及外逃,随后遭内蒙警方跨省抓捕引起轩然大波。此前,内蒙警方曾在鸿茅药酒遭人在网络平台吐槽后已经因跨省抓捕而备受批评。
同年5月7日,中共党媒新华社针对刘成昆被控诽谤案发表追踪报道称,网络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刘成昆对美国之音表示,寻衅滋事罪是一条恶法,此法不废,每个人都会感到恐惧。
他说:“当局想收拾一个人,又没有办法的时候,它就拿寻衅滋事来扣。从它的历史到它的现实目的都是极其地邪恶。所以我觉得一定要取消这个罪。不取消这个罪,谁都会担心。你走在大街上,高声喊了一句话,或者不经意间做了一个出格动作,它可能都定你个寻衅滋事。非常恐惧。”
截至发稿,关于朱征夫计划提交的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提案的进展情况,没有传出进一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