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有几万美金,会如何存入银行呢?一次性全部存入,还是分期分批存入呢?你也许会说:这是我个人的存款,想怎么存就怎么存。但是,北卡罗莱纳州一位杂货店店主的经历可能会让你三思而后行。
这位店主辛苦赚得的10多万美元存款不久前被美国国税局全部没收,这并不是因为这笔钱是非法所得,也不是因为他从事了什么犯罪活动,而是因为他的存款方式构成结构性存款(structured deposit)。
政府突袭没收存款令店主震惊
林登·麦克莱伦(Lyndon McLellan)是北卡罗莱纳尔蒙特镇一家杂货店的店主。2014年7月的一天,他正在店里上班,美国国税局人员不期而至。当场宣布查封他的银行帐号,并没收其中107,000多美元的存款。
麦克莱伦说:“他们走进店里说,我有结构性存款行为,处罚就是要没收我的所有存款。他们问我知不知道什么是结构性存款,我回答说不知道。”
联邦人员出示的材料显示,麦克莱伦在24小时之内把总额为11,400美元的现金分两次存入银行,而且过去他也有过连续存款1万美元现金以下的情况。麦克莱伦被告知这样的存款方式违反了法律。2014年12月,美国国税局(IRS)协同美国司法部(USDOJ)到联邦地方法院提交了民事没收诉状。
为何结构性存款是违法行为?
美国国会1970年通过被称为“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的联邦法律,要求任何人如果在银行存入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必须通过存款银行填写一份申报表交付美国财政部。这个法律的目的是打击毒品走私犯和洗钱人员的金融犯罪活动,“九一一”后又用于对付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根据该法律,银行户主一旦被发现为规避申报而连续存入少于1万美元的现金,既构成“结构性存款”。联邦政府可以根据联邦民事财产没收法没收其银行存款。据美国媒体报道,近年来,全美各地出现多起类似案件。
“加图研究所”(Cato Institute)的政策分析员亚当·贝茨(Adam Bates)说:“如果政府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为你从事了某种违法活动,例如违背‘银行保密法’从事了结构性存款或洗钱活动以及其它犯罪活动,根据民事没收法规定,政府在没有指控你犯罪的情况下即可没收你的房产和存款。”
麦克莱伦的律师批驳政府做法
一些专家认为,类似此案的民事财产没收必须被废除,而由刑事财产没收所取代,也就是说,在法庭判决某人有罪之前,政府不能没收其财产。
设在维吉尼亚州的非盈利公共利益律师事务所“正义研究所”(Institute of Justice)知道此事后提出愿意免费代理麦克莱伦的案子。该机构律师罗伯特·约翰逊(Robert Johnson)指出,在麦克莱伦不了解有关法律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将其存款没收,违背了美国宪法原则,亦即政府在没收财产之前必须给予公民公平的告知,让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
他说:“我们提出,政府在没有首先证明麦克莱伦无真实犯罪的情况下就将其存款没收违反了美国宪法。其次,麦克莱伦没有做错任何事,政府不能只是因为他银行存款数额不对就将其存款没收。我们还提出,政府把民事没收所得用于执法目的,这种财务奖励是不许可的,它同样违反了美国宪法。”
约翰逊律师进一步指出,联邦政府把这个本来用于打击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的法律,用在了象麦克莱伦这样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和小企业主身上,这是过度定罪的做法,而且也不是美国国会通过“银行保密法”的初衷。
政府民事没收政策未充分传达
美国国税局在2014年10月,美国司法部在2015年3月先后修改民事没收政策,规定在无证据表明存款是非法获取的情况下,联邦政府不再实施民事财产没收,但从麦克莱伦一案可以看出,这个政策未能得到很好的传达。
2015年2月,在美国国会筹款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来自北卡罗莱纳州的共和党籍众议员乔治·霍尔丁(George Holding)曾向美国国税局局长约翰·科斯基宁(John Koskinen)提到自己审议过麦克莱伦的案子。科斯基宁表示,如果此事确有发生,就没有遵守他所了解的政策。他表示自己与国税局刑事调查部高层领导举行过长时间会议,以确保雇员们了解新的政策并接受培训。
但是,2015年3月12日,北卡罗莱纳州东区联邦检察官助理史蒂夫·维斯特(Steve West)在致麦克莱伦的代理律师一封电邮中对有人把此事捅到国会表示不满。他在信函中说:“您的当事人或解决问题,或提起诉讼,将此案公开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加深本机构的不满情绪。我提出退还百分之50的存款。这个条件的截至时间是3月30日办公时间结束之前。”
存款被退回继续讨回所受损失
令麦克莱伦喜出望外的是,联邦政府依据新出台的政策于5月13日放弃了针对他的民事财产没收程序,如数退还其10万7千多美金的存款。麦克莱伦说,这个案子说明,即使面对强大的政府,也要努力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法律专家指出,美国宪法规定,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个权利并非一纸空文,公民可以依据宪法的规定,借助媒体的宣传,就象麦克莱伦在这个案子中所做的,切实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但是,麦克莱伦的案子并没有就此结束。虽然他从“正义研究所”得到了免费的法律服务,但是,他之前曾花钱聘请过另外一位代理律师,也花钱雇用过会计师审计他公司的帐务,以证明自己在财务上的清白,总计花销大约2万2千美金,因此他下一步计划通过法律诉讼要求联邦政府支付这笔费用。
约翰逊律师说:“美国国会2000年通过一项法律,给予和麦克莱伦有同样处境的人要求政府支付其律师费、扣押款项的利息以及其它费用的权利。但是,政府在麦克莱伦一案中拒绝这么做,我们将诉诸法庭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