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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美国最高法院就公民投票权作出判决


法律窗口:美国最高法院就公民投票权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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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美国最高法院就公民投票权作出判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久前在一个案子中判决说,各州在联邦选举中不能硬性规定登记投票的选民必须出示证明他们公民身份的证件,从而简化了选民的登记程序。

在美国,有选举权的公民必须经过选民登记才可以参加投票。鉴于一些州因为种族歧视所导致的投票人数偏低以及选民登记程序繁琐且不统一的情况,美国国会在1993年通过了“全国选民登记法”,又称“机动选民法”,并且由克林顿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这个法律允许公民在申请或更新驾照的同时进行选举登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的邮寄选民登记表登记,从而简化了登记程序。选民只要填写自己是公民并宣誓证明没有撒谎,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参加投票。不过,倘若后来发现此人作伪证,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斯宾塞•欧维顿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斯宾塞•欧维顿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斯宾塞·欧维顿(Spencer Overton)说,根据联邦法律制定的联邦选民登记表既确保了公民有机会投票,又保证了只有美国公民才能参加投票。
“联邦选民登记表旨在达到几方面的目的。首先,确保选民得到登记投票的机会,不让州政府设置各种障碍,给选民登记增加困难。其次,确保选举的诚信度,选民要在联邦登记表上宣誓证明自己是美国公民,如有不实,就要受到伪证罪的处罚。”

但是,2004年,亚利桑那州选民投票通过了“第200号提案”,在联邦法律“全国选民登记法”的基础之上又添加了一条规定,它要求选民在填写联邦选民登记表之前,必须出示1996年后颁发的驾照、出生证、护照或入籍文件等,以证明自己的确是美国公民。

亚利桑那州和墨西哥接壤,是非法移民偷渡的入口处之一,该州因为通过强硬的打击非法移民的法律和奥巴马政府发生激烈的冲突。亚利桑那州政府提出,要求选民在登记投票时出示证明其公民身分的证件旨在避免非公民投票,同时也能起到遏制选民欺诈的作用。

批评人士认为,“第200号提案”不仅没有起到打击非法移民的作用,反而阻止了有资格投票的选民参加投票,其中很多人来自土著美国人部落以及拉美裔社区。批评人士称,在该法律实施的头两年,31,000多潜在选民因为没有提供州政府所要求的证件,他们的选民登记申请遭到拒绝,其中百分之90的人是美国出生的公民。

于是,包括“亚利桑那州部落间委员会”、“拉美裔美国公民联盟”等在内的组织和个人联合起来,以“第200号提案”违反了“全国选民登记法”为由起诉了亚利桑那州政府,并要求推翻这个法律。

美国法律实行联邦和州双轨制,虽然各自都有自己的法律和管辖范围,但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教授理克·哈森(Rick Hasen)说,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是,在联邦选举中,联邦政府在确定登记规则和选举方式上对州政府有多大的支配权。

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教授理克•哈森
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教授理克•哈森


哈森说: “美国宪法赋予美国国会推翻任何州或地方所确立的联邦选举规则的权力,这包括美国国会和总统的选举。那么,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选举规则上发生冲突了怎么办?具体到亚利桑那州一案,问题是,联邦政府能否强迫亚利桑那州接受全国通用的联邦选民登记表呢?”

面对这个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3年6月17日以7比2的多数推翻了“第200号提案” 。斯卡里亚大法官在代表多数大法官的意见书中指出,“全国选民登记法”优先于亚利桑那州法律,因为联邦法律规定,各州必须接受和使用联邦选民登记表。

法庭还判决说,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四款,亦即“选举条款” 规定,参议员及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以及程序应由各州议会指定,但是国会可以随时通过法律来制定或变更这些规定,惟有选举议员的地点不在此例,这等于是把决定选举规则的权力交给了国会。

不过,斯卡里亚大法官同时提出,如果亚利桑那州政府为了验证选民的身份,需要在联邦选民登记表格上添加一些要求,它必须首先得到联邦机构“选举协助委员会”的许可,而在得到许可并更改联邦选民登记表之前,各州政府都必须接受并使用这个表格。

“法律所赋民权律师委员会”的法律总顾问乔恩•格林鲍姆
“法律所赋民权律师委员会”的法律总顾问乔恩•格林鲍姆


位于首都华盛顿的“法律所赋民权律师委员会”的法律总顾问乔恩·格林鲍姆(Jon Greenbaum)指出,根据法庭判决,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法律占据优势。

“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当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于亚利桑那州法律。因此,亚利桑那州必须接受填写恰当,信息属实的联邦选民登记表。”


斯宾塞·欧维顿教授指出,尽管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全国选民登记法”的判决,但是,就如何平衡选举的诚信度和确保选民投票机会之间关系的辩论仍在继续。


他说:“我坚信选举要有诚信,我们既要有诚信,也要有投票机会。在全世界的民主国家当中, 美国的选举投票率处于最低的百分之20的范围,造成这个局面的一个原因就是选民登记。 5个没有投票的人当中,有4个是因为登记问题,登记投票是我们最大的负担之一。”

“墨西哥裔美国人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诉讼部副主席尼娜•佩拉雷斯 (图片来源: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 Under Law.)
“墨西哥裔美国人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诉讼部副主席尼娜•佩拉雷斯 (图片来源: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 Under Law.)


总部在芝加哥的“墨西哥裔美国人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诉讼部副主席尼娜·佩拉雷斯 (Nina Perales)说,假设判决结果对州政府有利,它就会无拘无束地要求选民提供五花八门的选民资格证明,从而使公民的登记投票程序更加繁琐困难。

“假设法庭在这个案子中作出相反的判决,各州就可以自由地要求登记投票的人提供住址证明,以证明他们属于参加投票的选区,或者要求他们提供年满18岁的年龄证明,或者提供他们没有重罪判罪缠身的证明等等。”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在亚利桑那州,而且在全美各州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受到判决影响最大的应是阿拉巴马州、乔治亚州、堪萨斯州和田纳西州,因为这四个州都通过了和亚利桑州“第200号提案”类似的法律。此外,还有12个州也在考虑通过类似的立法。

联邦最高法院在就亚利桑那州选民身份法作出判决的几天后,又就美国国会1965年通过的旨在确保少数族裔投票权的“投票权法”作出判决。判决的焦点是“投票权法”第5条。第5条要求州和地方政府在作出影响投票的变动之前,必须得到司法部或联邦法院的许可或事先批准。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历史上出现阻止黑人投票的最南部几个州制定的。

反对人士提出,第5条是民权运动的产物,在21世纪人人拥有投票权的今天,已经没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因此要求将其取缔。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这些人士的判决。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代表多数法官裁定,现在不再存在普遍侵犯黑人选民权利的情况,因此,在9个曾经实行种族隔离的州对投票权的条款进行重新审查不再是必要的。联邦最高法院针对亚利桑那州选民身分法以及“投票权法”作出的判决,在批评人士看来是在民权方面的一大倒退,而在支持人士来看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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