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日就两起涉及同性婚姻的案子听取了诉讼各方的口头辩论。同性婚姻在美国是最引起争议的社会问题之一。
2013年3月26日和3月27日连续两天,来自全美各地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人们云集联邦最高法院门前,针对法庭正在审理的两起涉及同性婚姻的案子举行集会游行。
一个案子涉及加州的“8号提案”。“8号提案”是加州选民在2008年大选中投票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之后,在加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以及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后以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为由,宣布“8号提案”无效。
另外一个案子涉及1996年由前总统克林顿签署的“联邦婚姻保护法 ”(DOMA),这个联邦法律将婚姻明确限定为一男一女的结合,规定同性伴侣不得享有与异性配偶同等的联邦福利待遇。奥巴马政府今年2月吁请联邦最高法院废除“婚姻保护法”。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当中有来自加州的教会牧师达里·吉斯特勒。
“我的会众中当中有很多男女同性恋者,还有很多人的家人或至朋好友也是同性恋者。他们现在不在这里,但我感到他们就在我心里,我要站出来为他们讲话。”
埃文·沃尔夫森(Evan Wolfson)是同性婚姻权益组织“自由结婚”的主席。
“10多年前,我们没有一个州支持同性婚姻,发展到如今,已经有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市,以及世界四大洲的14个国家,给予同性伴侣同享结婚的自由。”
但是,反对同性婚姻的势力也非常强大。3月26日,他们来到首都华盛顿举行了维护传统婚姻大游行。安·科尔斯(Ann Cohrs)就是其中一员。
“他们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但是,他们不能把社会完全颠倒了。这是错误的。”
基督教组织“家庭研究委员会”的资深研究员彼得·斯皮格(Peter Sprigg)从家庭的角度谈了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
“社会需要孩子,孩子要一个妈妈,一个爸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应该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的原因。”
此外,美国重量级政界人士最近也纷纷出面表达了他们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的立场。
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说:“在我们同性恋的兄弟姐妹没有像他人一样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之前,我们的征途就还没有结束。”
民主党人、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ary Clinton)说:“他们是完全和平等意义上的公民,应该享有公民的权利,其中包括结婚的权利。”
俄亥俄州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罗布·波特曼(Rob Portman)最近突然转变立场,表示支持同性婚姻。
“我的儿子对我太太珍妮和我说,他是同性恋。”
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约翰·贝纳(John Boehner)说:“我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我生来只知道这个,这也是我所信奉的。”
佛罗里达州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马克·卢比奥(Mark Rubio)说:“不能仅仅因为我相信各州应该有权以传统方式定义婚姻,就认为我是偏执狂。”
虽然民调显示,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倒向支持同性婚姻,美国仍有30多个州通过对州宪法进行修宪,禁止同性婚姻,明确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不过,在联邦一级,最后结果如何,有待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目前,从9名大法官听取诉讼各方口头辩论的情况来看,法庭似乎不会做出倾向任何一方的全面判决。
保罗·卡特米(Paul Katami)是对加州“8号提案”提出挑战的的起诉人之一。
“这个案子关乎确保我与我所爱的人结婚的权利,以及平等享受生活中最重要的关系,亦即婚姻的机会。”
反对同性婚姻的律师安德鲁·普尼奥(Andrew Pugno)希望联邦最高法院不会做出为全美所有50个州承认同性婚姻打开通路的判决。
“如果我们胜诉,这意味着,同性婚姻的问题将回归于民,归回于立法机构以及经过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这才是解决这一争议的所在。”
预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在2013年6月底就这两个案子作出判决。一些专家指出,法庭的判决有可能会产生罗诉韦德案的效力。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给予美国妇女堕胎权,导致堕胎在全美合法化,如果联邦最高法院这次做出有利于同性婚姻的绝对判决,同样也会使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其后果和影响将极其深远。
2013年3月26日和3月27日连续两天,来自全美各地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人们云集联邦最高法院门前,针对法庭正在审理的两起涉及同性婚姻的案子举行集会游行。
一个案子涉及加州的“8号提案”。“8号提案”是加州选民在2008年大选中投票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之后,在加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以及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后以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为由,宣布“8号提案”无效。
另外一个案子涉及1996年由前总统克林顿签署的“联邦婚姻保护法 ”(DOMA),这个联邦法律将婚姻明确限定为一男一女的结合,规定同性伴侣不得享有与异性配偶同等的联邦福利待遇。奥巴马政府今年2月吁请联邦最高法院废除“婚姻保护法”。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当中有来自加州的教会牧师达里·吉斯特勒。
“我的会众中当中有很多男女同性恋者,还有很多人的家人或至朋好友也是同性恋者。他们现在不在这里,但我感到他们就在我心里,我要站出来为他们讲话。”
埃文·沃尔夫森(Evan Wolfson)是同性婚姻权益组织“自由结婚”的主席。
“10多年前,我们没有一个州支持同性婚姻,发展到如今,已经有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市,以及世界四大洲的14个国家,给予同性伴侣同享结婚的自由。”
但是,反对同性婚姻的势力也非常强大。3月26日,他们来到首都华盛顿举行了维护传统婚姻大游行。安·科尔斯(Ann Cohrs)就是其中一员。
“他们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但是,他们不能把社会完全颠倒了。这是错误的。”
基督教组织“家庭研究委员会”的资深研究员彼得·斯皮格(Peter Sprigg)从家庭的角度谈了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
“社会需要孩子,孩子要一个妈妈,一个爸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应该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的原因。”
此外,美国重量级政界人士最近也纷纷出面表达了他们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的立场。
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说:“在我们同性恋的兄弟姐妹没有像他人一样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之前,我们的征途就还没有结束。”
民主党人、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ary Clinton)说:“他们是完全和平等意义上的公民,应该享有公民的权利,其中包括结婚的权利。”
俄亥俄州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罗布·波特曼(Rob Portman)最近突然转变立场,表示支持同性婚姻。
“我的儿子对我太太珍妮和我说,他是同性恋。”
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约翰·贝纳(John Boehner)说:“我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我生来只知道这个,这也是我所信奉的。”
佛罗里达州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马克·卢比奥(Mark Rubio)说:“不能仅仅因为我相信各州应该有权以传统方式定义婚姻,就认为我是偏执狂。”
虽然民调显示,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倒向支持同性婚姻,美国仍有30多个州通过对州宪法进行修宪,禁止同性婚姻,明确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不过,在联邦一级,最后结果如何,有待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目前,从9名大法官听取诉讼各方口头辩论的情况来看,法庭似乎不会做出倾向任何一方的全面判决。
保罗·卡特米(Paul Katami)是对加州“8号提案”提出挑战的的起诉人之一。
“这个案子关乎确保我与我所爱的人结婚的权利,以及平等享受生活中最重要的关系,亦即婚姻的机会。”
反对同性婚姻的律师安德鲁·普尼奥(Andrew Pugno)希望联邦最高法院不会做出为全美所有50个州承认同性婚姻打开通路的判决。
“如果我们胜诉,这意味着,同性婚姻的问题将回归于民,归回于立法机构以及经过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这才是解决这一争议的所在。”
预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在2013年6月底就这两个案子作出判决。一些专家指出,法庭的判决有可能会产生罗诉韦德案的效力。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给予美国妇女堕胎权,导致堕胎在全美合法化,如果联邦最高法院这次做出有利于同性婚姻的绝对判决,同样也会使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其后果和影响将极其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