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夕,一些法律专家呼吁打破目前中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公安机关一家独大的格局,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司法改革扫清道路。但是也有专家指出,没有司法独立,岂有真正的司法改革?
*依法治国乃四中全会核心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披露,定于今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议题。由于这个提法在全会中首次出现,再加上习近平上台后数次提到司法改革,因此引起了各方高度重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预计,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加强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以及检察院的独立监督权将成为会议讨论的重点。
他说:“要先把宪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在这次司法改革中有效地贯彻,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权地位,提高了检察院的检察权地位,自然就会抗衡住公安侦查权一家独大的格局。”
现已退休的加州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杰出讲师陆思礼(Stanley Lubman)指出,在中国,公检法实际上都是同一个政治体制的一部分。
“在新近出版的一部有关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威著作当中,一位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安、检察院和法庭是一家。我认为,它简明扼要地概述了这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警察在公检法中处于强势地位*
近年来,公安机关因为权力过大而备受争议。一些中国专家曾经这样描述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公安炒菜,检察院端盘子,法院吃饭”。因此,无论公安做什么,其它两个部门都要接受,不能“挑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指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诸阶段,公安部门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的强势地位显而易见。
他说:“法院没有办法对于前期警察所做的,比方说通过违法手段收集证据,刑讯逼供等超越法律之上采取的一些措施进行纠正。在许多案件当中,警察出庭都变成了一种非常少见的事情。这种法外的权力主要还是体现在大量的程序上的违法通过司法得不到纠正。”
*警察权力过大之具体表现和原因*
洪道德教授指出,根据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几乎可以不受控制地独立行使刑事侦查的权力。
他说,“如果扣押财产、物证和书证需要强制搜查和勘验等,公安内部经过审批,工作就可以开展了,不需要到法院申请搜查令和扣押令,包括时间最长的37天的拘留,公安机关都是独立完成的。只有逮捕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洪道德认为,警察权力过大是因为整个刑事诉讼不是以法院的审判为中心,而是以公安机关的侦查为中心。
“侦查决定一切,后面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还有法院的开庭审理,都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一种背书,起不到一种纠错的作用。我想首先要把整个诉讼转移到以审判为中心的模式上来,使警察的活动纳入司法控制之下。”
*美国警察权限如何?*
洪道德教授指出,在美国,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力的侦查行动,都必须经法庭授权,这一点值得中国借鉴。
他说:“美国的警察权严格受制于法官的司法权。不论是逮捕,还是逮捕以后的羁押,都必须要经过法官的审理以后才能够确定,还有搜查扣押相关的物证和书证都必须要得到法官签发的搜查令和扣押令。”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亚洲法主任费能文教授(James Feinerman)说,在美国,警察若要限制某人自由或将某人刑事拘留,必须正式提出刑事指控。
“根据美国宪法,被告一旦被警察扣押,马上就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这些在中国体制中是缺失的,行政拘押处于一个灰色地带。”
一些法律人士指出,中国公关机关强迫公民“喝茶”、旅游和失踪等做法如果在美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所谓“行政拘留”更是法外执法,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在美国,警方是否逮捕某人,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如何判案,当地行政首脑甚至上至总统都根本无权过问。他们也无权撤换检察官和法官。
法律人士还说,在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决定了各级政法委统管公检法系统。这就从根本上了排除了司法独立的可能性。而没有司法独立,怎样进行司法改革都只能是当年陈云“鸟笼经济”的翻版,司法系统这只鸟还是逃不脱党管一切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