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苏里州一名黑人青年日前被警察开枪打死后,接连发生大规模暴力示威,警察和抗议者之间的冲突一度到达白热化的程度。美国之音记者亚微在下面的报道中说,对待类似的群体抗议事件,美国法庭一般是在警察的执法权和民众的示威权之间努力寻求平衡,请听这篇报道的详细内容。
*枪杀事件引发警民暴力冲突*
18岁的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8月9日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附近的弗格森镇被警察开枪打死后,美国民众反应极其强烈,警察和抗议者之间连续数日发生暴力冲突,紧张局势直到8月14日晚才有所缓解。
美国媒体报道,抗议中既有抗议者投掷石头和瓶子以及抢劫和破坏财物的事件发生,也有防爆警察使用催泪弹和烟幕弹,甚至武力驱散民众的情况出现。
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大学马歇尔法学院教授凯文•奥尼尔(Kevin O’Neil)指责警方的做法过度。他说:“我认为,对于手无寸铁的示威群众,警方的反应百分之百过度,他们穿得像士兵一样,采用的是军事化的对策。”
但是,奥巴马总统的表态似乎在寻求平衡。他在呼吁维护街道和平与宁静的同时表示,无论是对警察使用武力,还是警察过度使用武力,都没有借口。
*宪法只给予公众和平示威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和平集会的自由。美国法庭以往的判决也竭力维护这一权利。但是,美国民权联盟纽约分部法律副主任克里斯托弗•邓恩(Christopher Dunn)指出,这不是意味着,抗议者可以使用暴力或做违法的事。
“美国人有游行和集会的权利,但是,他们不能向警察开火、投掷石块或者从事抢劫。我们把和平示威和暴力示威明确区分开。庆幸的是,在美国,几乎所有抗议活动都是以和平方式进行的,从事暴力者,当局会将其逮捕。”
奥尼尔教授指出,一旦示威者使用暴力或未经政府许可就进行游行示威,就等于放弃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和平示威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没有给予示威者投掷瓶子的权利,没有给予他们抢劫商店、破坏房产或者打碎窗户玻璃的权利。这些行为根本不算是第一修正案议题,而是犯罪行为,警察有权逮捕从事这些犯罪活动的人。”
*法庭禁止警察过度使用武力*
另外一方面,警察也有权维持治安,但是,他们无权使用暴力或随意逮捕和平示威者。奥尼尔教授说:“示威者只要得到许可,可以在街上游行示威,并且始终以和平的方式进行,警察就无权将其逮捕或驱散。
美国民权联盟纽约分部的律师邓恩说,美国法庭在处理类似弗格森镇这样的抗议示威的问题时,把警察合理的执法权与过度使用武力严格区分开。
“根据美国已经确立的法规,警察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使用合理的武力。他们不能仅仅因为某人拦阻道路通行就对其开火,这是过度使用武力;如果一个示威者躺在地上,警察可以将其拽起并拉到路旁,这是合理的武力。”
8月15日,密苏里警方公布了开枪打死布朗的警察的姓名,但同时也确认,布朗是之前发生的一个商店抢劫案的主要嫌疑犯。密苏里州长尼克森认为,公布这名警官的姓名将有助于弗格森镇人心灵创伤的愈合。